(7) 质量标准:合格
(8)标段划分:本工程按一个标段建设。
(一)投标人必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钢铁产品经营许可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可以提供财务报表,但这并不作为投标人的资格。 审核条件; 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二)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投标公平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具有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省外企业必须按照《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省外建筑业信息登记业务的通知》(甘建复[2020] 】296号)《甘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调整建筑市场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甘建建[2020]66号)需要登记企业信息。
(四)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对农民工工资诚信实行承诺制度。 所有能够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将自动被视为没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范围内的投标人不得投标。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项目招标活动的授权代理人应为项目负责人钢材采购招标文件,招标文件须附授权委托书。
(八)参与本项目的企业应在投标人指定的地点或指定的电子邮箱地址提交公司基本信息。 确认后才能进行投标活动。
4、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 资格审查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废标。
5、获取招标文件:
(一)获取时间:自本项目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止均可免费获取。
(2)获取方式:工作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2:00至6:00,网上发送或到办公室现场领取。
(3)获取地点:嘉峪关市森林公园一号营销中心三层
6、投标文件的提交:

(1)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9月3日上午9:00(北京时间,24小时制)。
(二)投标文件提交地址和时间:
招标文件递交地点:嘉峪关市森林公园·壹号源营销中心三楼会议室;
投标文件提交时间以具体开标时间为准。 届时,携带《嘉峪关森林公园·一号园建设项目二期钢材采购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招标文件参加开标会。
七、公告发布媒体:本次招标公告将在森林公园一园公众号发布。
8、其他说明:
(一)招标文件质询期限: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期前2天。
(2)本次开标、评标须提交资质原件,并实行投标人承诺制度(自制格式),必须包含在招标文件中,投标人应对其真实性作出承诺提供的材料和人员资格。 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其投标文件; 评标结果公示期间钢材采购招标文件,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三)特别注意招标文件中出现的“提交、提交、现场等相关用语”以公开招标要求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