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企业在进行投标以及建设工程的过程中钢材垫资合同,常常会遭遇各种各样的问题,例如甲方要求垫资施工等情况。那么,究竟该如何去解决这些问题呢?
下文的这些案例及建议或许能帮上您的忙。
甲方要求垫资施工怎么办?
公司接到了某项工程的招标邀请,得知中标的一个基本条件是需要在前期垫付 1000 万元资金。
公司认为可以进行垫资施工,然而却担忧甲方的投资资金无法到位,一旦垫资施工,就可能出现垫资款不能及时得到支付,进而形成长期拖欠的情况。那么该如何应对呢?

目前,在法律层面,工程垫资并未被禁止,它属于有效的法律行为。然而,为了规避风险,公司可以在施工合同里约定,甲方应当在工程竣工交付之前支付全部或者大部分的垫资款。倘若甲方未按此约定支付,那么公司就可以拒绝交付已经完工的工程。
公司能够在施工合同里明确地约定垫资款的利息。倘若甲方的资金比较紧张,通常会同意在合同中对垫资款利息进行约定。
公司能够在施工合同里约定,若甲方逾期支付垫资款,就应当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并且,如果具备条件,还可以要求甲方提供垫资担保。
甲方拖欠工程款,分包人怎么办?
公司承接了一商住楼工程中的弱电工程这部分业务,依据合同的规定,总包单位对公司还有 100 多万元的工程款未支付。

公司多次提出要求,希望总包单位进行支付。然而,由于甲方拖欠了总包单位 800 多万元的工程款且一直未付,这导致总包单位暂时缺乏资金来支付其所拖欠的工程款。那么,应该采取怎样的措施呢?

公司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能够借助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让甲方支付工程款。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公司既可以把总包人当作被告或被申请人,同时把甲方当作第三人;也可以将甲方当作被告或被申请人,而把总包方当作第三人;还可以把总包人和甲方一并当作被告或被申请人来开展诉讼或仲裁活动。
甲方承担支付工程款责任有特定范围,即只在拖欠总包单位工程款项的情况下才承担此责任。
甲方拒不签收联系单怎么办?
公司目前在负责一家工厂的厂房工程施工。甲方在前段时间以口头形式通知公司,让公司对部分工程材料进行调整变更。
公司向甲方递交了有关工程材料调整变更的工作联系单,然而甲方拒绝签收此工作联系单。甲方只是不停地催促公司加快施工进度,同时告知公司工程材料的调整变更部分会在厂房工程竣工之后一并进行结算。那现在该怎么办呢?

建议公司当面递交资料。若甲方拒绝签收,可通过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需在快递“内件品名”一栏注明所寄材料内容。要按时到邮局查询,以取得对方签收快递的凭单。也可以在相关网站上查询并打印快递签收凭单。需保留好上述凭单,同时留存好寄发凭证和费用发票等。这些证据能够足以证明对方签收的事实。对于特别重要的资料,还可以以挂号公证的方式寄送。
甲方拖延验收时怎么办?
某厂房工程由公司施工且已经完工,公司多次请求甲方组织验收,然而甲方却以各种理由当作借口,一直拖延不进行验收,还以急需投产为理由开始使用已经完工的厂房。该怎么办呢?


按照法律规定,工程需要经过验收,若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就不得交付使用。当甲方出现拖延验收的情况时,公司便可以拒绝交付工程。
其次,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公司需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并要求甲方进行签收。甲方应当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的 28 天内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并且,甲方应在验收后的 14 天内给予认可,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如果甲方在收到公司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的 28 天内未组织验收,那么就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甲方认可;同时,如果甲方在验收后的 14 天内未提出修改意见,也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甲方认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该工程是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的那一天作为竣工日期。
如果甲方未经验收就擅自使用,那么甲方应当承担擅自使用部分的质量责任。然而,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责任依然由公司承担。
施工过程中钢材
大幅度涨价怎么办?
公司和甲方签订了一份固定价格合同。在施工期间,钢材价格大幅上涨(涨幅超过合同约定价格的 20%)。公司要求甲方对合同约定的钢材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然而甲方以该合同是固定价格合同为由,拒绝进行调整。此时该怎么办?

建议:施工期间的钢材价格涨幅超出了市场价格正常且合理的波动范围,超出了公司和甲方能够预计的范围。如果合同继续履行对公司明显不公平,那么公司可以要求甲方对钢材价格进行一定幅度的调整。倘若甲方不同意,公司也可以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给予调整。需要说明的是,这种调整不存在法律规定和具体标准。公司需要承担较重的举证责任,并且由法官或仲裁员来自由裁量是否进行调整以及调整的程度是多少。
建议在签订施工合同之时,公司与甲方明确约定建筑材料价格风险的承担范围。比如,可以约定建筑材料价格涨跌幅度在 5%以内的部分由公司承担亏损或收益,而 5%以外的部分则由甲方承担亏损或收益。
甲方拒绝按照
约定方式签证怎么办?

公司和甲方所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签证资料必须加盖甲方的公章才是有效的。在施工的进程当中,甲方提出了一部分工程的变更,公司依照变更的要求完成了工程的施工。
公司把上述工程变更内容制作成签证资料,要求甲方加盖公章进行确认。然而,甲方以公章不能乱盖为理由,拒绝了公司的要求。那该怎么办呢?

建议:依据法律规定,倘若公司能够凭借签证之外的其他证据来证实工程变更是甲方提出且要求公司去实施的,那么就可以用该其他证据来确定工程变更、工期以及价款调整等事宜。当甲方拒绝加盖公章时,公司需做好以下工作:搜集并整理甲方发出的工程变更指令,以及公司施工内容因该指令而进行变更调整的证据;留存签证已递交甲方签收的记录,像通过快递、邮寄等方式递交的相关凭证等;对于隐蔽工程,要做好影像资料的留存。有了这些资料,公司就能通过索赔达成施工合同约定的签证目的。
甲方要求对固定
价格合同审价怎么办?
公司和甲方签订的是固定总价合同,在施工过程中双方始终没有产生争议。然而,到了竣工结算阶段,甲方觉得固定总价的价格偏高,于是要求委托进行审价。公司对此表示不同意,接着甲方就不再理会此事。那应该怎样处理呢?

公司与甲方签订的为固定总价合同,一般而言合同价款不会进行调整。倘若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设计变更、经济签证以及其他能导致合同价款变更的情形,那么公司与甲方能够对合同约定的固定总价予以调整。若不存在上述会引起合同价款变更的情形,而甲方要求重新对合同总价款进行审价,公司则可以拒绝。
如果有设计变更、经济签证以及其他情况导致合同价款发生变更,并且是在原有基础上的话,公司能够同意只针对合同价款变更的那部分进行审价。
甲方供应的材料
有质量问题怎么办?

公司与甲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规定建筑材料由甲方供应。甲方供应的钢材有质量问题,公司用此钢材施工完成的工程被监理单位查出存在质量问题,监理单位要求公司必须拆除这部分有质量问题的工程。该怎么办?

如果甲方供应的建筑材料不符合合同约定以及国家规定的标准,那么公司有权利拒绝使用这些材料,并且要求甲方重新提供。要是因为这种情况导致工程停建或者缓建,工期就应该相应地顺延,同时甲方需要赔偿公司在停工、窝工以及倒用等方面所遭受的损失和实际产生的费用。
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按照法律规定有检验进场建筑材料以及使用合格建筑材料的义务。若甲方提供的建筑材料质量不合格,且公司未履行检验义务,致使后续施工完成的工程出现质量问题,那么公司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甲方供应的建筑材料不合格从而致使工程质量不合格时,甲方以及公司都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在使用甲方供应的建筑材料的过程中,公司需要把好建筑材料的检验关,对于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要坚决予以拒绝使用。
承包人施工项目部资料
专用印章是否具有对外的效力?
公司材料员未获得项目部经理的同意,私自偷盖了施工项目部资料专用章,并且与某砂石供应商签订了一份价值 50 万元的合同,此合同尚未履行,而合同的付款条款对公司不利,那该怎么办呢?

建议:公司的施工项目部资料专用章并非公司的正式对外印章。然而,若在对外合同上加盖此印章,且合同已履行或部分履行,同时公司未提出异议,那么就可被认定为公司对履行行为的认可,这是对没有对外效力的印章的一种追认,公司应当承担履行该合同的责任。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公司需在合同尚未履行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要向对方说明,加盖公司施工项目部资料专用章的合同,其签订人未得到公司授权。同时表明,签订该合同的行为属于无效行为。
分包人发生事故,
总承包单位怎么办?

公司在进行某工程的施工时,把木工工程分包给了某劳务公司,同时约定由该劳务公司负责分包工程的安全责任。
在木工工程施工期间,该劳务公司的一名员工手部被电锯锯伤,导致残疾。事后公司展开调查,结果显示该员工不具备木工资质。那么接下来应该如何处理呢?

建议:依据法律规定,公司身为总承包单位,对于施工现场的安全应当承担总体责任。倘若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进而引发了生产安全事故,那么就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正因如此,公司在进行分包工程时钢材垫资合同,应当与那些正规的且管理规范的单位签订分包合同。
上述问题中,分包单位聘用的木工不具备木工资质,所以引发了安全事故。分包单位应对此承担主要责任,同时也要承担该雇员的工伤责任。需要着重指出的是,公司作为总承包单位不能把工程分包给没有任何资质的班组。倘若发生安全事故,那么全部安全责任以及相关人员的工伤赔偿责任都应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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