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利用期货工具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要达成“风险对冲”这一目标,就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期货品种及合约数量的确定需保证期货与现货头寸的价值变动大致相当。因为受相近的供求等关系的影响,同一种品种的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通常具有较高的相关性,并且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的变动趋势通常相同,变动幅度也相近。这些特点为实现套期保值提供了前提条件。

第二,期货头寸与现货头寸需相反,或者充当现货市场未来交易的替代物。现货头寸存在多头和空头两种情形。若企业持有实物商品或资产钢材套期保值,或者已按固定价格约定在未来购买某商品或资产,那么该企业就处于现货的多头状态。比如,钢厂拥有钢材库存,或者券商持有的股票组合,这些都属于现货多头的情况。某建筑企业与某钢材贸易商签订了购买钢材的合同,并且确定了价格,然而还未进行交收,在这种情形下,该建筑企业属于现货的多头。当企业按照某固定价格约定在未来出售某商品或资产,但是目前尚未持有实物商品或资产时,那么该企业就处于现货的空头。某钢材贸易商与某房地产商达成了一份合同,规定在三个月之后按照某一价格提供若干吨钢材。然而,该钢材贸易商目前手中并没有钢材现货,处于这种情况下的钢材贸易商就属于现货的空头。

第三,期货头寸持有的时间需与现货市场承担风险的时间相对应。企业若不再面临现货价格波动风险,就应当对套期保值的期货头寸进行平仓操作,亦或是通过到期交割的方式,将现货头寸与期货头寸同时予以了结。比如,有一钢材贸易商持有一批钢材现货,打算在期货市场进行卖空套期保值。该贸易商出售了该批钢材后,就不再承担该批钢材价格变动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当同时把期货空头头寸平仓。该贸易商还可以让期货合约到期并进行交割,通过实物交收的方式,把持有的钢材在期货市场卖出,同时把现货和期货头寸都了结掉。
具备以上三个条件,就意味着期货市场的盈亏和现货市场的盈亏形成了冲抵关系。这种冲抵关系能够降低企业所面临的价格风险钢材套期保值,并且商品或资产价格的波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也会随之减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