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财税新政40号实施进入倒计时阶段,钢厂已开始发布相关公告。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9家钢厂发布了关于废钢采购发票相关事宜的通知。 通知均指出,自2022年3月1日起,各废钢供应商销售的废钢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同时,提供的发票必须真实合法,物流、资金流、发票流必须一致。
详情如下:
大丰联鑫《关于收购废钢发票有关事项的通知》

山西金邦《关于收购废钢发票的通知》


江苏宏泰钢铁《关于废钢发票收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江丽水华宏《关于废钢采购需提供增值税发票的通知》

连云港滨鑫《关于收购废钢发票的通知》


无锡新三洲特钢《关于废钢采购需提供增值税印花税票的通知》

福建三宝《关于废钢收购需提供增值税印花的通知》

关于凭票购买废品的通知

2月26日,湖北鄂州宏泰钢铁通知废钢客户: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依法规范纳税人纳税,规范财务流程,依法合规享受国家政策红利。 对废钢企业及其废钢收购加工企业的要求:自2022年3月1日起,所有销售废钢的客户必须以纳税人(经营企业)名义与收货企业签订购销合同,明确交货数量和交易金额。 适用税率为3%或13%; 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开户银行账号。
对于能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监管废钢企业(有营业执照登记,具有收购加工能力和加工能力的企业)可直接销售给废钢企业()钢材回收合同,此类客户将获得8 % 税率。 该费用(即底价*(1+8%))用于结算。
其他客户均需通过自己的公司或税务机构向收购加工企业开具3%增值税专用发票。 为鼓励客户向废钢收购加工企业携带3%增值税专用发票,可给予3.5%的费用(即基价*(1+3.5%))用于结算。 特此告知。

关于废钢带材采购的通知

关于废钢采购发票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废料供应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40号要求,公司研究决定,废钢嘉誉店面销售的少量、分散客户将按原流程购买。 除其他废钢采购事项按以下原则办理外,其他措施继续执行:
1、自2022年3月1日起钢材回收合同,各废钢供应商必须为其销售的废钢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3%、13%)。 提供的发票必须真实合法,确保物流、资金流、发票流。 持续的。
2.尚未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废品来源组织者(自然人),须按照增值税发生地原则,在实际交易发生地进行市场主体登记,以便后续按照增值税规定开具发票。与法律法规。
3、2022年3月1日起向公司销售废钢的供应商应按照以下要求提供备案材料:

1、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纳税人从事危险废物收集活动,必须提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3.纳税人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必须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证明。
四、除危险废物、报废机动车外,其他再生资源回收纳税人应当符合国家商务主管部门颁布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市场主体登记,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完成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登记。商务部。
5、须提供上述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本通知自2022年3月1日起实施,请各废钢供应商配合执行。 特此通知!
总体来看,近期废钢市场受到财税新政策的影响。 为了规避风险,多数企业普遍对后市采取观望态度。 钢厂提前预判未来废钢成本可能上涨,趁机消化低价货,增加库存。 储备。 短期来看,部分地区钢厂可能会逐渐停止收集废钢,等待3月份的到来。 废钢市场普遍谨慎观望,短期废钢价格弱势稳定。 3月1日财税政策实施后将产生哪些影响? 我们将持续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