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管理体制存在缺陷,征纳双方争议频发,如何解决?

   日期:2024-06-13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二手钢材网    浏览:190    评论:0    
核心提示: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例,票面上「金额」、「单价」和「数量」三者的关系是,金额=数量×单价。某建筑企业购买一台施工设备,价税合计数452万元,合同约定分四期平均付款,每笔113万元,销售方开具四张发票,每张发票上「数量」填0.25,「单价」填400万元,「金额」填100万元,价税合计113万元。

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例,发票上“金额”、“单价”、“数量”的关系为:金额=数量×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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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如果应税行为是无形的劳务或者服务,“数量”栏一般写为“1”(也可以不写,默认为空),录入含税金额。系统会根据选择的税率将价格和税金分开,“金额”和“单价”栏均显示不含税金额。

纳税人的应税行为是销售货物、不动产,以及销售土地使用权等可辨认无形资产的,上述栏目均须严格按照业务实质,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和买卖双方的管理要求填写。

例如,某建筑公司采购钢材200吨,含税单价5000元/吨购买钢材付款没收到发票,适用税率13%,其专用发票的正确开具方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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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实际操作中经常会出现如下几种情况:

1、卖家的发票空间有限,一张发票最高只能开10万元,有的公司只能开1万元。

2、根据买卖双方的约定,以分期付款方式结算,分期开具发票,但购买设备数量仅为1台。

3、采购方有时会与其他公司共同采购一套设备,采购各方都需要发票入账。

根据基本公式金额=数量×单价,确定金额后,数量和单价的填写有两种选择:

选项一:按实际情况填写数量,单价=金额÷数量

选项二:按实际情况填写单价,数量=金额÷单价

在总局明确表态之前,何博士认为,应遵循方案一,有形资产的发票管理应与实物管理相结合,采购方取得的所有发票上记载的“数量”总和应与采购资产的实际数量相一致。

例如,某建筑公司采购一件建筑设备,总价款及税金为452万元,合同约定分4期付款,每期113万元,卖方开具4张发票,每张发票“数量”栏填0.25,“单价”栏填400万元,“金额”栏填100万元,总价款及税金为113万元。

当然有人会问,你明明买了一台设备,干嘛写0.25购买钢材付款没收到发票,你可以跟人家说,我买了一台设备,现在只开具了0.25的发票,你这样写行吗?你敢上去,不行不行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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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何博士谈税收

 
标签: 单价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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