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本建设工程施工有关事宜,签订如下条款: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点:
3、项目内容: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栋)。
4.入驻时间:预计年底前(以入驻通知为准)。
5、承包方式:全部材料、人工、质量、安全、工期(图纸所有内容)承包。本工程不得分包或转让。
6、合同内容:土建、水、电、暖安装工程及室外配套工程。

7.建设工期:
有效施工工期为 天,自接到开工通知书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之日止。
8、工程质量:执行国家现行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九、项目造价:本项目投资约1亿元人民币。
10.结算方式及计价标准:
1、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费按照现行《2003年建筑工程消耗定额》、《2003年安装工程消耗定额》和《2006年建筑工程计价表》计算,收费类别按工程类别确定。
2、预算依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通知及现场工作量证明文件进行结算。
3、工人工资单价:35元/工作日。
4.建设措施费按收费标准的60%计算;

5、双方应按规定缴纳各自的费用,并双方应积极努力,争取享受最优惠的政策。
6、材料价格的确定,由甲乙双方共同调查市场,确定材料的质量及价格,由乙方组织采购,甲方在施工现场对材料数量进行对比,并在采购单上签字认可,作为结算依据。
7、在乙方认可其质量的前提下,乙方可优先使用与甲方同一业务的材料。
11.付款方式:
1、本项目全部由乙方出资,自项目开工起计算钢材垫资合同,甲方应在20个月内全部还清本息,如未按期还款,甲方应按所欠金额的1%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所建房产可以拍卖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利息计算自项目竣工验收结算时起计算,以同期建设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为准。
2、工程竣工验收时,甲方将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工程总造价的5%作为工程保修金,并在工程保修期满后结清。
12. 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和退还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二日内,乙方应先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该笔款项将在招标工作完成并签订正式施工合同后转为工程保证金。
2、本协议签字并办理完财务手续后生效,甲方到乙方公司(公司、施工现场等)进行考察,经甲方考察完毕并认可后,甲方与乙方共同拟定招标文件及合同,经双方认可后,正式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工程主体工程完工时,50%工程定金退还乙方,工程竣工验收并符合合同要求后,甲方在15日内将剩余定金退还乙方。
4.具体事项以正式施工合同为准。
十三、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组织施工图纸审查、技术交底并负责及时签证。
2、负责三通一平,提供材料堆放空间。
3、根据乙方提供的进度报告及合同相关资料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
4、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各种外界干扰。
5、施工期间,将配合乙方积极与交通、环保、城管等相关部门协调,确保乙方施工不受影响。
6、施工期间如有变更,应提前五天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

14.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参与图纸审查、技术交底,组织施工队伍及施工机具,制定施工进度计划。
2、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变更通知单进行施工。
3、负责各类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并在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移交给甲方。
4、落实各项管理措施,执行甲方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防火、防盗,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5、施工期间,因管理不善而发生的一切安全、质量事故,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经济赔偿及损失。
6、见证取样的材料,如钢材、承重砖、防水材料等,进场前必须经过相关部门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采购。
7、按照施工现场规划搭建临时搭建物、堆放材料,确保文明施工。
8、乙方必须参加公开投标,同等条件保证乙方中标。
15. 违约责任
1、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任何纠纷,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应当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如因乙方自身原因,无法支付施工所需预付款钢材垫资合同,影响工程进度及质量,则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停工时间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应按工程总金额的1%承担违约责任。停工时间超过三个月的,甲方有权安排其他公司接手施工。
3本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
本协议为已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
人A人B: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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