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家中国企业启动反倾销税规避调查

   日期:2023-10-31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二手钢材网    浏览:245    评论:0    
核心提示:2010年6月16日,泰国对原产于中国和马来西亚的热轧钢板发起反倾销调查。2016年6月23日,泰国对原产于中国和马来西亚的热轧钢板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涉及反规避的17家中国制造商如下:(1)(钢铁)、(2)鲅鱼圈钢铁分公司(钢铁)、(3)(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4) (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5) (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6) (河钢集团), (7) (河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8) 江苏(集团有限公司)、(9) (板材有限公司)、(10) (钢铁)、(11) (汉冶钢铁有限公司)、(12) (钢线有限公司) ), (13) ( 钢板股份有限公司), (14) ( 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15) ( 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16) ( 新余钢铁和钢铁有限公司),(17)(()钢铁有限公司)。

涉案产品泰国海关编码为7225.3090.022、7225.3090.023、7225.3090.024、7225.3090.042、7225.3090.090、7225.4090.034、7225.4090.090、7226.91 10.022、7 226.9110.023、7226.9110.024、 7226.9110.042、7226.9110.090、7226.9190.022、7226.9190.023、7226.9190.024、7226.9190.042 和 7226.9190.090。 调查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利害关系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提交案件意见和证据材料。

2010年6月16日,泰国对原产于中国和马来西亚的热轧钢板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 2011年8月12日,泰国对该案作出反倾销终裁,决定对中国和马来西亚涉案产品按照CIF价格征收反倾销税,其中对中国征收30.91%,对中国征收23.57%至42.51%分别为马来西亚。 2016年6月23日,泰国对原产于中国和马来西亚的热轧钢板发起首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2017年6月23日,泰国对本案日落复审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中国和马来西亚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为期5年,维持原税率。税率不变钢材贸易企业,有效期至 2022 年 6 月 22 日。

2022年6月20日,泰国商务部外贸司发布公告称,应国内生产商于2022年2月9日提交的申请,将对热门产品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原产于中国和马来西亚的轧制钢板。 。 2023年7月10日,泰国倾销与补贴复审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和马来西亚的热轧钢板反倾销日落复审作出第二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实施制裁。涉及的产品在上述国家落地的基础上。 反倾销税按CIF价格征收,为期5年,税率保持不变。 其中,中国公司(华菱钢铁)、(湖南华菱联钢)等公司持股比例均为30.91%,马来西亚公司Sdn. Bhd. Bhd. 为 23.57%钢材贸易企业,其他公司为 42.51%。

 
标签: 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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