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近旧钢材市场位置 德令哈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破获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日期:2024-05-2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二手钢材网    浏览:239    评论:0    
核心提示:被告人张德光利用购进的原材料大梁、半挂车大钢材、半挂车车桥、槽钢、方钢、钢材和旧配件等,制作半挂车4个(含1个半成品半挂车厢),对外销售3个。

图片来源于网络,与本案无关

裁判要点

加工生产、销售销售的产品质量必须检验合格,不合格产品不得冒充合格产品。 被告张德光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监督规定,使用旧零部件和外购原材料,采用不合格的焊接技术,未经质量检验制造挂车并销售。 销售额达6.9万元。 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 假冒伪劣产品罪。

01

案件简介

被告人张德光利用购进的原材料大梁、半挂车钢材、半挂车车轴、槽钢、方钢、钢材及旧配件,制作了4辆半挂车(其中1辆半挂车半成品车厢)并出售3个人。

1、2019年3月,被告人张德光在德令哈市芒雅路物流园区生产一辆挂车并出售给张维家。 拖车编号为×××。

2、2018年11月,被告人张德光在德令哈市芒雅路物流园区生产一辆拖车出售给范某。 挂车手续上有车辆识别码,但实际车辆没有识别码。

3、2019年3月,被告人张德光在德令哈市芒雅路物流园区生产一辆挂车并出售给谢某。 该拖车的车牌号为×××。

02

证据清单

1、物证:

该拖车、制作拖车的原材料、涉案拖车行驶证各4份。 经核实,查获的物品为:车牌号×××的车辆及行驶证、车牌号×××的车辆及行驶证、车牌号×××的拖车、其驾驶证,车牌号为×××的车辆和驾驶证,车牌号为×××,挂车手续上有识别码的拖车(实际上车辆没有识别码),半挂车-拖车车厢。

2. 书面证据

1、案件登记表和立案决定书确认,2019年6月21日,德令哈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和德令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联合检查中发现有人未取得挂车生产许可证。 私人制造和销售拖车。 德令哈市公安局于2019年6月21日将案件立案侦查。

2、案情到达过程及违法犯罪记录调查情况证实,2019年6月21日18时许,市公安局民警传唤非法制造、改装、销售挂车的犯罪嫌疑人张德光,依法向德令哈市公安局报案。 张德广2019年9月1日前无违法犯罪经历。

3、拘留证、逮捕证确认,张德广于2019年6月22日凌晨2点被宣告拘留,并于当日凌晨3点被送往看守所。 2019年7月5日16时00分宣布被捕。

4、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取证通知书及取证清单确认:公司名称德岭哈德光工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德光; 注册资本500万元,实收资本0万元; 经营地点:德令哈市河西区八一路辰星一期住宅区××; 经营范围:汽车及挂车制造及销售、汽车零部件制造及销售、汽车维修服务、液压配件、管道销售、设备及钢结构安装、集装箱式板房制造、煤炭、矿产品、五金机电、销售、五金制品加工、公路普通货物运输、轮胎销售、汽车销售。 (涉及许可经营项目,须获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5、关于设立德岭哈德光工贸有限公司的登记情况及承诺​​书,确认公司成立日期为2018年9月12日; 法定代表人张德光; 经营范围:汽车及挂车制造、销售,汽车零部件制造、销售等,涉及许可经营的项目应当取得有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履行了告知义务。 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明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事项必须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并承诺未经相关批准,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6、农业银行个人客户相关合同信息及银行明细清单证实附近旧钢材市场位置,张德广农行账户×××的银行资金流交易金额较大。 中国人民银行没有张德广的开户信息。

七、查扣决定、查扣清单、查扣物品照片证实,张德广蓝色OPPO手机于2019年9月29日在目击者见证下被查扣。 手机中存有被告与受害人之间微信记录和传输的一些电子数据。

8、提取笔录,确认张德光辨认出其于2019年7月13日16时00分使用的蓝色OPPO-A83手机,该手机使用的电话号码为。 微信ID×××,微信名称为“正午阳光”,识别微信中与其他人的聊天记录。

9、德令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决定书》确认,在张德广挂车制造车间查获制造挂车的原材料和机器清单。 上面有张德光亲笔签名。

3. 证人证言

1、目击者张2作证,证实他和张德光通过手机QQ拖车工人群联系过我。 电话谈好工资后,我于2019年2月中旬来到了德令哈。当时张德广直接到火车站接我。 ,然后直接去了他的德光工贸有限公司。我在张德光的公司组装新的后拖车。 我只需要组装就可以了,不需要关心喷漆等后续工作。 张德广购买了制造后挂车的所有原材料。 我们直接在车间组装,然后将横梁焊接到秤上,然后焊接悬架,然后焊接牵引磨盘,然后翻转并水平焊接。 ,对角缩放并密封侧梁,最后焊接底板,然后焊接货箱,最后将两者焊接在一起。 我提到的原材料有梁、大秤、水平秤、倾斜秤、立柱、牵引磨盘、焊接货箱等。 不知道这些配件有没有国家3C认证。 和我一起工作的还有姚。 车间里有一个叫小生的小伙子,负责喷漆和安装轮胎。 我和姚组装好后,交给小生。 他们在汽车上安装车轮和轮胎。 一切完成后,客户下单后即可提取拖车。 张德广的德广工贸有限公司共生产后挂车16辆。 张德光卖出了15台,车间里还留着一台。 后挂车出厂后,未经过相关部门进行质量检验。 张德光亲自检查。 我不知道张德光以什么价格卖给谁。 张德光卖拖车时,自己买了铭牌。 张德光给我开的工资平均是6500元左右,是造一辆拖车的。 我认识高。 高先生在德令哈市经营一辆大型汽车。 高经常去张德光的工厂。 我不知道他们之间的具体关系。 车间内有电焊机、等离子切割机、砂轮切割机、抛光机、气割机一台、叉车一台、气泵八台。 这些工具用于制造后拖车。

2、证人姚某的证言证实,张德光告诉我,他在德令哈市开了一家汽车修理店,让我过来负责焊接拖车。 承诺的月薪是8500元,但目前只给了我2000元左右。 ,其他的还没有给我。 我于2019年4月至2019年6月在德光工贸公司工作,主要负责车间的拖车焊接工作。 车间位于旧火车站附近。 无法指定具体位置。 那是一座建在德陵大院子里的彩钢房。 哈尔滨德光工贸有限公司在彩钢大楼内建有拖车焊接车间。 法人为张德光。 该公司是一家私营企业。 不知道有没有操作流程。 我主要修理拖车。 我不知道细节。 这家店是张德光开的。 我不知道它有什么资格。 我在店里没看到有相关资质。 我听张德光说他有营业执照,其他的我就不知道了。 公司里有我、张德光和一个姓张的人。 只有我们三个人。 我们主要负责制造拖车车厢并修复工厂内的重大问题。 我主要负责拖车横梁的焊接、拖车车厢的修理和制造。 张德光是老板,指挥我们干活。 张德光买的原材料有钢管、大梁等,还有一些我叫不出名字的,有的已经被使用了。 我们使用原材料来制造它们。 不知道有没有证书。 我主要负责配件制作和焊接。 这位姓张的男子负责技术指导。 张德光还懂技术。 一路上我造了四辆马车,一辆是翻新的,另一辆还没有完工,坐在车间里。 其中一张去了一个不知名的人那里。 不知道卖了没有。 没见过有人过来检查质量。 我看到购买的横梁上有一个标签,应该是相关的质量检验合格证。 我不太清楚。 我更换了汽车的车架。 我从未见过打码机。 张德广雇人给他制作的拖车上漆。

3、高证人的证言、手机微信转账记录、照片证实,我和张德广是朋友,我们并没有与张德广合作开办生产后挂车的德广工贸公司。 2018年11月左右,张德光打电话给我,说他想开一家生产后挂车的工厂。 他说要向我借钱开厂,他向我借了不到25万元。 我用银行卡转账,一共转账了3次。 没有欠条。 张德广的德广工贸公司有营业执照,我看到他办公室的墙上挂着它,是生产拖车的。 他的工厂我去过七八次,也见过制造的拖车。 我是一辆大型运煤车的司机。 张德广告诉我,制作拖车的材料是从梁山购买的。 当时,我们去梁山县的一个摊位买了一台打码机。 张德光说他没钱,让我先给他付钱。 他说等他把钱还给我,我就去买打码机。 添加他的微信后,我给他汇了5200元。 张德广说,这是为了在拖车的侧梁上打码。 我从未在我的车上见过打码机。

4、证人宋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我与张德光是夫妻关系。 我是2019年5月7日来到德令哈的,张德广让我来德令哈帮忙看店、做饭。 张德光开店了。 修理店有两家,一家在小桃花汽配城,修理店名字叫德光电焊维修部,另一家叫德光工贸有限公司,我看不清那家的名字地方。 德光工贸有限公司雇用两人,专门从事半挂车车厢的焊接。 我只知道其中一个叫小张,不知道另一个叫什么名字。 我认得小张。 公司法人是我丈夫张德光。 德光工贸有限公司有营业执照,但不知道是否有其他资质。 我从来没有见过焊接过的半挂车。 我去过那里好几次了,它们都在焊接。 去过德光工贸公司几次,不知道焊接完之后怎么办。 经鉴定,笔录中提到的小张就是张二。

5、证人梁某的证言证实我是运输大货车的司机。 认识张德光。 他在德令哈市老火车站附近生产后挂车,也称为半挂车集装箱。 高是我的一个亲戚,和我一样,他也是一名大车司机。 我听高说张德光借给他钱。 我在微信里告诉我妻子张翠蓉,你同事的工厂已经倒闭了。 那个人就是张德光,我妻子的表弟叫高。 我告诉妻子,合伙就是共同生活,没有其他意义。

6、陈证人的证言证实,我负责为我们车队在大煤沟煤矿排队取票。 我拥有一辆车。 我的车是一辆红色半挂车,车牌号:张德广的工厂位于德令哈市新汽配城。 我从未在张德光的拖车厂购买过拖车或更换过拖车车厢,但2019年1月左右,我去张德光的工厂加固了我的大卡车的车厢。 张德光用铁加固,并用焊条焊接。 援军全部完成后,我给了他26000元。 当时我用加油卡给了他10000元,我又给了他16000元现金。

四、被告人张德光的供述及辩解、指认笔录、指认现场照片证明本人是德令哈市德光工贸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该公司的负责人。 公司性质为挂车制造与销售、汽车配件制造与销售、管道焊接与安装等,于2018年8月16日向河西市场监督管理办公室申请营业执照,期限为长期。 登记地点为建设花园。 实际地址在德令哈市芒亚路附近。 没有门牌号。 营业执照在我工厂。 不具备与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相匹配的资质。 挂车制造、销售资质正在办理中。 已制造16架。 无资质生产挂车车厢属于违法行为。 他们只是制造拖车车厢来赚钱。 我卖了15个,仓库里还有一个。 我造出来卖的只是马车,所以价格才18000元。 更换新大梁价格为3.6万元,全部以现金支付。 都卖给了老曹、老陈、老王、刘军、老星、万S227、万S506、万S671枭龙、陈凤琴、于伟、张维嘉,还有另外两个我记不清了。 销售价格为18000元。 我不记得什么时候卖的。 因为现在原来的拖车质量很好,车厢很重,所以我制作的车厢很轻,可以让他们拉更多的货物,而不会超载。 我没有建造拖车,我只是建造了拖车的床。 我把原车下面的大梁和车厢拆了,把大梁和车厢分开,然后安装上我用原车大梁做的车厢,然后安装在车的前面。

制造车厢的原材料均采购自山东鼎豪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方钢、槽钢、车轴、横梁均全新采购。 每件产品都有合格证,由山东鼎豪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颁发。 制造一辆拖车的过程是先将两个新买的大梁和轴承焊接在一起,轴承在中间,焊接焊接大梁上的车厢地板,焊接车厢地板上的门板,大梁下焊接三个车轴。 只需再次打磨并喷漆即可。 在售出的 15 个货舱中,没有一辆汽车更换了新车架。 在我售出的15辆车中,车主为了节省成本并没有更换新车架。 喷漆工具是在德令哈市场金世界店购买的。 我的工厂没有打码机。 有两个铭牌,证书都过期了。 我不记得它是哪辆车的铭牌了,它在我工厂办公室的抽屉里。 制造马车的人是张二和姚。 张2和姚均负责拖车箱的焊接。 如果我不在车间,张二就会和姚讨论如何焊接拖车车厢。 他们只负责焊接拖车箱。 马车是焊接的,我负责销售。 他们都是2019年5月来的,具体日期我不记得了。 姚某焊了两辆拖车,张二焊了三辆。 一共卖了15辆拖车,焊接了11个拖车车身,全部都是现金支付给我的。 都没有测试过,因为我没有相关手续,也没有测试资格。 我看到我采购的这些零部件的供应商都有国家资质认证。

2019年6月21日上午,运管处的人来到我的工地,告诉我我们没有相关许可证,要求我立即停止工作。 当时因为没有相关资质和市场监管局的执照,所以我很害怕。 他们又找到了打码机,惩罚了我,我就叫高过来。 之后,我把打码机放进了高的黑色比亚迪的后备箱里。 我和高是朋友,我们是拖车制造项目的合作伙伴。 高先生投资约25万元。 我卖了15辆拖车,赚到的28万元用来购买制作拖车的原材料和制作拖车的日常开支。 所以钱没剩下了,所以我一分钱也没给高。 德令哈市无挂车生产行业。 我想赚钱,所以我在没有相关资质和许可证的情况下制作了预告片并出售给其他人。 高某并不知道,合伙人开的工厂没有相关资质和执照。 投资后,他只付了几分钱。 因为我现在有营业执照但是没有执照,经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怕被查,所以就贴了代码。 手机放在高某的车里。

售价18000元的拖车上的横梁是买家原拖车上的横梁。 售价23000元的两辆车上的大梁都是全新的,是从山东鼎豪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购买的。我给两辆拖车上的新大梁做了大梁编号,就是车架号和车辆识别号,即相当于车辆的身份证。 它是使用编码器打印的。 我自己买了一台打码机,用于在车架上打印底盘号。 打码机在挂车制造工厂将车架号打印在横梁上。 我在两辆拖车上的新横梁上做了车架号,就是车架号,用打码机打印了上去。 制造拖车需要打码机、焊接机、冲压机、切割机、等离子机和气体秤等工具。 制造的挂车没有经过专业部门的检验。 由于我没有相关资质和执照,所以没有去检查。 我告诉我的客户附近旧钢材市场位置,我的工厂是一家生产拖车的厂家,需要拖车的可以来我工厂购买。 购买拖车的客户问我是否有相关手续和资质。 我告诉他们我有营业执照,但我没有说我有生产资质和许可证。 我把拖车焊接好后,把旧拖车上的大梁号打印到新拖车上,这样新拖车就可以使用旧拖车的驾驶执照和手续。 高先生花了5000多元从山东梁山买了打码机,我给了他现金。 修复了 12 辆拖车。 四辆车的底盘和车身全部修复,其余的是车门更换等。 除了框架我没有动过主框架,其余的都换成了新的出售。 所售挂车未经过国家标准检验。 新车售价23000元,修理费每辆车18000元。 张德广查明,挂车生产销售地点位于德令哈市XX站路口南50米东院。 他还确定了现场制造和改装半挂车和车厢所使用的拖车车轴和车厢大梁。 ,在生产车间查明一台用于制造半挂车车厢的铁皮加工机、一台方钢、一台半挂车车厢半成品及一台用于焊接的氧焊机、一台用于制造半挂车车厢的车厢——拖车车厢零部件等,张德光查明了拖车、车厢的生产地点,以及采购的原材料和加工制造机器,并拍照固定。

5、现场检查记录、现场图纸、现场照片证实,现场检查时间为2019年6月21日,现场检查地点为张德光经营、生产、制造挂车的现场,并对现场进行拍照和修复。 场地位于青海省海西州德令哈市XX区仓库。 仓库内有大梁、半挂车大型钢材、14套半挂车车轴、槽钢、方钢、钢材等。

03

法院判决

青海省德令哈市人民法院认为,加工生产、销售销售的产品质量必须检验合格,不合格产品不得冒充合格产品。 被告张德光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监督规定,使用旧零部件和外购原材料,采用不合格的焊接技术,制造挂车,未经质量检验并销售。 销售额达6.9万元。 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 假冒伪劣产品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被告张德光生产的挂车没有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数据。 综合本案鉴定意见,涉案三辆挂车均为不合格产品。 被告人张德光未完成生产、未售出的拖车车厢,将在量刑时作为酌定因素予以考虑。

被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销售额为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全部违法所得。 本案中,被告对拖车价格的供述与受害人的陈述不一致。 考虑到有利于被告的原则,全新马车的售价确定为23000元。

辩护人认为生产的是马车而不是拖车,且该马车不是产品,不应构成犯罪,不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本院不予采纳。

被告人张德光辩称自己是修理而非制造拖车,不应构成犯罪。 由于本院认定的三辆挂车均有证据证明其是由旧车轴焊接到新制造的车厢上并出售给外界的,因此该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打击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刑事案件”。 根据《若干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四款、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张德光犯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

(这句话已经说完了。)

二、追缴犯罪所得6.9万元,上缴国库。

3、作案工具蓝色OPPO手机一部、焊机8台、空气压缩机3台,被没收,上缴国库。

4、扣押的×××、有车辆识别码的拖车(实际车辆无识别码)、×××车、拖车车厢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如果您对本判决不服,可以在收到判决书的次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海南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书面申诉应当提交申诉书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首席法官杨海荣

人民陪审员顾新锐

人民陪审员李东华

2020 年 8 月 14 日

书记员石荣波

文员 王玲玲

来源:裁判文书网(2020)清2802刑初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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