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
由自营改为增量后,为了防止双重征税,引入了差别征税的方法。
01
什么是差别税?
2016年36号文规定,提供建筑劳务适用简易计税办法的,支付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合同价款总额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如果您选择正常计税,可以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但正常计税无法补差额,缴纳增值税时只需支付合同款。
02
为什么选择建筑服务?
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修,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
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装修服务、装修服务及其他施工服务。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开展营业税减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如果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工程服务并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所得总额支付价款及价外费用后的余额为包价总额,按3%生产率估算应纳税额。
简易计税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1、建设日期为2016年5月1日,旧建设项目;
2、新建项目中的一个供货项目;
3、新项目清洁工;
4、销售自产或外购的机械设备,同时提供安装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机械设备的销售和安装服务。 安装服务可以选择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首次供货项目计税。
5、建筑工程总承包商为建筑物的地基、地基、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采购全部或者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简易计税应采用方法;
6、另外,无论是建筑业的一般计税还是简单计税,如果属于异地工程,需要在外省缴纳增值税,还涉及到的问题差价后缴,即建筑业异地缴纳,需要取得价款总额和价外费用除以缴纳的总价,异地缴纳增值税分别为 2%(正常税收计算)或 3%(简单税收计算)。

只有在简单计税的情况下,才可以享受差别税新政策。 其次,缴纳时,无论该项目是普通税还是简单税,都可以缴纳差别税。 并且在返回组织所在地时,通常的应税项目需要全额征税。
03
建筑施工企业总承包差额税务业务的财税处理
(一)建筑业企业“工程建设”差别纳税及扣除的会计基础分析
1、简易计税所用会计科目:简易计税。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采用二级科目“简易计税”明细科目计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分摊的增值税。 销售、抵扣、预付款、货款等业务。 因此,选择简易计税的建筑业企业在发生承包业务时,就合同付款金额的差额缴纳增值税,并在“简易计税”会计科目中计算应纳增值税。
2、建筑业企业“工程建设”税前扣除的会计处理。
根据财会[2016]22号规定,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企业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允许在销售额中扣除的,在发生成本费用时,应付或实际支付的,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建设”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取得合规增值税抵扣账簿并发生纳税义务时,根据允许抵扣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算”税款”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建设”等科目。二级科目“预付货款” “增值税”科目:对销售房地产、提供房地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以预收账款等形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的增值税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税收。
当企业缴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贷款:建行存款
月底,企业将“预缴增值税”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未缴增值税”明细科目
借:应交税费-未缴纳的增值税
贷款:应交税费 - 预缴增值税
根据上述会计规定,建筑业企业扣除“工程建设”税负差异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付税款 - 简单的税收计算
贷款:工程建设-合同成本
笔记:
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收入》(非上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增加“合同履约成本-工程建设”科目(按工程项目计算)计算原《工程建设-协议成本》科目核算内容。 下同。
(二)案例分析:建筑施工企业总承包承包差额涉税业务的财税处理
核算:湖南A公司在四川承包了一项协议价值1000亿元(含增值税)的工程项目,将部分工程300亿元(含增值税)授予总承包商具有相应资质的B公司,项目建成后,项目最终结算价值1000亿元(含增值税)。 假设该项目为老项目钢材的税负率,A、B公司采用简单计税。 项目竣工后,A公司累计发生合同费用500亿元。 请分析一下A公司是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的?
分包商A公司核算(单位:亿元)
(1) 完成协议费用时:
借:工程建设-合同成本500
贷款:原材料等500元
(2)总承包付款的收到:
借款:交通银行存款1000
贷款:工程结算970.87
笔记: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收入》(非上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增加“合同结算”科目,取消原工程结算科目。 对于涉及与客户结算对价的协议资产或协议负债钢材的税负率,在本科目下设置“合同结算-价格结算”科目反映与客户定期结算的金额,设置“合同结算-收入摊销”科目反映按照收益的业绩进度进行摊销。 下同。
应缴税款 - 简单税款计算 29.13
(三)承包工程结算时:
借:工程建设-合同成本300
贷款:应付账款 - 公司 B 300
(4)承包工程款全部支付并取得承包方开具的增值税普通收据时
借方:应付账款 - 公司 B 300
贷款:建行存款300
(5)A公司差别纳税及扣除“工程建设”费用的会计处理
借:应付税款 - 简单税收计算 8.74
贷款:工程建设-合同成本8.74
(6)A公司确认该项目的收入和费用:
借:主营业务成本791.26
工程建设-合同毛利润 179.61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970.87
笔记: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收入》(非上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本分录修改为:
借方:协议结算-收入摊销 970.87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970.87
借:主营业务成本791.26
贷款:协议履约成本-工程建设 791.26
约定毛利金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7)工程结算及工程建设套期余额:
借:工程结算970.87
贷款:工程建设-合同成本 791.26
——合同毛利179.61
笔记: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收入》(非上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取消本分录。
(8)项目所在地河北省税务局预收税款账务处理=(1000-300)÷(1+3%)×3%)=2.038(亿元):
借款:应缴税款 - 预付增值税 20.38
贷款:建行存款20.38
借:应交税费-未缴纳的增值税 20.38
贷款: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20.38
税务处理:全额计费、差额计税
收据备注栏应当注明施工服务所在地县(市、区)和工程名称。 在简单计税的情况下,预缴税款通常等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的税额。 A的纳税申报是根据差额估算的税额:(1000-300)÷(1+3%)×3%=20.38亿(亿元)。
建筑施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时,按差额计税方式开具收据,但开具全额发票。 这与销售房产、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差旅服务等的差额发票不同,A公司可以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填写收据:税额29.13亿元[1000÷(1+3%)×3%]; 销售额为:970.87亿元(1000-29.13)
简易计税项目缴纳的增值税可以从一般计税项目中扣除吗?
答:简易计税项目已缴纳的税款可以抵扣一般计税项目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根据财税[2016]36号规定,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劳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应将已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付清合同价款总额后的余额用于销售。 ,按3%的征收率估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在建筑劳务发生地按照上述计税方法预征税款后,应当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根据2016年总局第17号公告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劳务,向建筑劳务发生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的,可纳入现行增值税征收范围。应纳税额扣除,无法完成扣除的,继续借记上期摊销。 上述文件并未规定已纳税款必须逐项从应纳税额中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