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路口新闻 近期,钢材、铜材、不锈钢材、铝材、玻璃等建筑材料价格大幅波动。 记者3日获悉,为确保施工合同顺利履行,维护建设项目双方合法权益,防范化解建材价格异常波动风险,江苏省住建厅会同有关单位印发《关于做好防范化解建材价格异常波动风险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在施工合同招标、签订过程中,建设项目双方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充分考虑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签订合理的价格风险控制条款,明确原则的风险分担。
因材料价格波动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甲乙双方按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条款执行。 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建设工程承包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本着诚实信用、公平的原则,签订补充协议。
在补充协议中,可以规定两个方面。 一方面,可以约定占单位工程造价一定比例以上的建材价格风险承担比例和价格调整方式。 另一方面,为减轻建设单位的资金压力,可以约定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将建筑材料调价部分作为工程进度款一并支付。
江苏要求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及其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加强对建材市场价格的监测,做好材料价格信息发布工作,加大材料价格信息发布频次,警示价格波动风险,指导项目建设各方防范化解风险,做好价格政策解读和纠纷调解服务工作。
记者注意到,5月以来,江苏多地发布建材价格波动预警。
“2021年5月,连云港玻璃、铜、钢材等材料价格大幅上涨,涨幅较4月份分别上涨3.8%、11.6%和17%左右。” 5月11日,连云港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建材价格预警,提醒建筑市场双方积极应对,特别是在签订施工(购销)合同时,应注意建材价格风险。作为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的重要内容苏州钢材贸易商,双方应合理分担材料价格风险,尽量减少因材料价格大幅波动给发包双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同日,苏州市工程造价办发布建材价格预警称,近期受国际国内宏观经济和市场供需影响,苏州市钢材、铜材、铝材、水泥、沙子、混凝土相关建材、苗木等价格出现异常波动。
5月12日,盐城工程造价管理办公室还发布了盐城建材价格预警,称受宏观经济和市场供求关系影响,盐城钢材、铜材、铝材等建材价格有所回落。 2021年5月以来大幅上涨。提醒各施工方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尤其是在编制招标文件和签订施工合同(购销合同)时,一定要注意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条款的内容,充分考虑价格波动因素,合理分配材料价格风险,尽量减少价格波动。 对双方的不利影响被最小化。
为稳定建筑市场秩序,降低建材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保障工程质量安全,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通知》加强建材价格风险管控”。
《通知》明确,招标文件和合同中不得使用无限风险、一切风险或类似表述来规定定价风险的内容和范围。 施工期间主要材料价格上涨或下跌5%以内的,差价部分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5%的部分由开发商承担或受益。 文件指出,主要材料为:如水泥、混凝土、钢材、铜、铝、沥青、石材、玻璃等,以及价值占工程造价5%以上的其他材料和设备。单位的专业工程子项。
《通知》还指出苏州钢材贸易商,材料价差作为附加(减)合同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时支付。 因发包人或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由责任方承担延误期间因价格波动造成的价差损失。
新华日报·路口记者白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