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钢的机械技术性能抽样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轧制、锻造、冷拔和挤压钢的拉伸、冲击、弯曲、硬度和镦粗的抽样测试。它也可以作为其他机械和工艺性能测试取样时的参考。产品标准或者双方协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1 试样坯料应选用外观尺寸合格的钢材。1.2 切割毛坯时,应防止其机械和工艺性能受热、加工硬化和变形的影响。1.2.1 用烧结法切割试样时,从毛坯的切割线到试样的边缘必须有足够的加工余量,一般不应小于钢材的厚度或直径,但厚度或直径最小不应小于20mm。对于大于60mmi的钢勺,加工余量可根据双方协议适当降低。1.2.2 冷剪样坯留下的加工余量可按下表选择:mm 厚度或直径>10-2010>20-3515>3520 样件切削位置和方向 2.1 对截面尺寸<D 和a图1>对于小于等于60mm的圆钢、方钢和六角钢,抗拉力和冲击试样应在中心切取,截面尺寸大于60mm,然后从外端沿直径或对角线的四分之一处切割钢材取样标准,如图 1 所示。2.2 试样不需热处理时,圆钢、方钢、六角钢的截面尺寸≤40mm,应采用全截面进行拉伸试验。当试验机条件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加工成GB228-76《金属拉伸试验方法》中相应的圆形比例试样。

2.3 试样需要热处理时,应按相关产品标准规定的尺寸由圆钢、方钢、六角钢切割而成。弯曲试样应从圆钢和方钢的端部沿轧制方向截取,截面尺寸小于或等于35mm,并采用钢材全截面进行试验。若断面尺寸大于35mm,应将圆钢加工成直径为25mm的圆形试样,并保留面层宽度不大于5mm。2 所示。2.5 矩形拉伸、弯曲和冲击钢坯应从工字钢和槽钢腰高的四分之一处沿轧制方向切割。拉伸和弯曲试样的厚度应为钢材的厚度,2.6 矩形拉伸、弯曲和冲击试样应从角钢和B型钢的腿长和型钢和球扁钢腰高的三分之一处截取,如图42.7。拉伸、弯曲和冲击试样分别切成二分之一,如图5所示。如果2.8型钢的轧制方向尺寸不能满足上述要求,可将试样中心线移至中间或可以对样品进行全段测试。2.9 拉伸、冲击和弯曲钢坯应在钢板端部垂直于轧制方向进行切割。对于纵向轧制钢板,坯料应在距边缘四分之一宽度的距离处切割,如图 6 所示。对于交叉轧制钢板,钢坯可以在宽度的任何位置进行切割。轧制方向 2.10 从厚度小于或等于 25mmi 的钢板和扁钢上取试样,应在保留原有表层的情况下进行矩形拉伸试验。当试验机条件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加工成长方形试件,留有表面层。

若厚度大于25mm,应按钢材厚度加工成GB228中相应的圆形刻度试样。试样中心线应尽量靠近钢材表面,即头部无明显水垢。2.11 钢板、扁钢、工字钢、1f钢、角钢、B型钢、横梁和球扁钢切割冲击试样时,应在一侧保留表面层,缺口的轴线冲击样品应垂直于表面。层,如图 7 所示。 2.12 测量应变时效冲击韧性时,切割试样坯的位置应与一般冲击试样坯的位置相同。2.13如果钢板和扁钢的厚度小于或等于30mmt,弯曲试样的厚度应为钢材的厚度;如果厚度大于30mm,应将试样加工成20mm厚的试样,并保留表面层。2.14 外径小于或等于30mmi的钢管钢材取样标准,应取整个管段作为拉伸试样。如果外径大于30mm,则应将管材切割取纵向或横向拉伸试样。如果试验条件允许,外径大于30mm的钢管也可取整个管段作为拉伸试验。2.15 外径大于30mm的钢管,当壁厚小于8mm时,应制成带材拉伸试样。如果壁厚等于或大于8mm,GB228中相应的圆形刻度试样应按壁厚制作。试样中心线应靠近钢管内壁,试样毛坯部分如图8所示。 2.16 钢管冲击试样应靠近内壁切割,轴线样品槽口应垂直于内壁,取样方向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2.17 钢管的弯曲、扩口、缩口、压扁、折边试样,可从任意部位截取。16 钢管冲击试样应靠近内壁切割,试样缺口轴线应与内壁垂直,取样方向应符合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2.17 钢管的弯曲、扩口、缩口、压扁、折边试样,可从任意部位截取。16 钢管冲击试样应靠近内壁切割,试样缺口轴线应与内壁垂直,取样方向应符合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2.17 钢管的弯曲、扩口、缩口、压扁、折边试样,可从任意部位截取。

2.18 带材样品应从每个卷材的外端或内端切下。2.19 盘条和钢丝坯应从每块板的两端切下。2.20硬度试样毛坯应在与拉伸毛坯相同的位置切割。交货状态下钢材的硬度通常在表面上确定。2.21 各种规格棒材的冷、热镦粗试验,应使用未加工的。如果直径或边长大于30mmi,应按产品标准进行切割。附加说明:本标准由提出。本标准由钢铁科学研究院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为李久林。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冶金工业部标准YB15-6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