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洲钢材市场 实名举报湖南长沙向伟遭遇法院执行难:600万借款判决无效执行法官躺平不作为

   日期:2025-04-26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二手钢材网    浏览:263    评论:0    
核心提示:湖南株洲钢材市场2019年11月10日,另一诉讼债权人(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强制执行。这些非法行为早已在相关判决文书中清晰载明,难道毛果平法官、株洲中院、天元区法院的法官大人们就没空查看查看?

欠债就应还钱,这是天经地义的。尤其是受法律保护的良心借款以及低息借款。然而,实名举报人却遭遇了这样恶劣的情况:法院有清晰的判决,但却无法执行;明明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却因执行法官躺平不作为以及相关法院乱作为,导致执行无效;这种现象使得社会稳定严重失衡。这与当前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成效相违背,与人民群众期待公平正义的诉求相违背,也与法律的权威相违背。躺平式干部,尤其是法官干部,他们躺平办案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我们期待上级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能够对此进行严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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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向伟是湖南长沙人。2016 年经朋友介绍。他通过转账方式借给对方 600 万元。对方向举报人出具了《保证合同》。该合同为借款提供担保。借款用于开发株洲市重点项目诚建檀香山小区。当时他们向债权人和购房人等宣称了此事。借期为 6 个月。利息未超过法律规定的年利率 24%。民营企业存在融资难的情况。举报人借款给相关对象,且这种借款并非高利贷。从道义角度来看是站得住脚的,从法律角度来看也是站得住脚的。

2016 年 12 月 9 日,举报人因为逾期未归还所借款项,所以将胡立明起诉至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之后,天元区人民法院下达了(2016)湘 0211 民初 3243 号民事调解书。调解书中明确规定:被告人需向举报人支付本金 600 万元;需支付 2017 年 3 月 31 日前应付的举报人利息 60 万元;需承担诉讼费 34210 元;需支付律师费 20 万元;后续利息以本金 600 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24%计算,直至本金全部还清。被告人胡立明负有连带保证责任。被告人对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涉案财产(即株洲檀香山住宅小区合计 493 个地下停车位)进行了拍卖。拍卖所得的款项全部被用来清偿举报人的所有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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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借款的本金是向伟从亲朋那里筹得的。原本以为可以凭借合法利息获得一些利润来维持生活,然而却未曾想到陷入了株洲诚建·檀香山项目的烂尾事件当中。债权人都是普通的老百姓。现在他们的处境十分艰难,步履维艰。目前,这笔债务包含本金和利息已经超过了千万元。债权人(举报人)正面临着资金严重紧张的状况,其生产生活也无法继续维持下去,陷入了极为恶劣的局面。

项目虽然烂尾了,但是当时及时签订了抵押担保,所以向伟拥有合法的抵押担保优先受偿权。可是,毛果平等法官却很懒散且躺平,他们身为执法法官却不履行执法职责,这导致清晰的抵押权面临着多重受损的风险。

在此,需要明确指出的是相关法院、法官的渎职行为如下:

①抵押物价值早已确定,可供执行却不执行。

执行裁定书依法下达后,天元区法院执行局法官负责执行案件,中院执行局执行案件的承办法官是毛果平。然而,毛果平始终未采取有效的执行措施,无效执行持续了长达五年之久。到 2020 年 10 月,承办法官毛果平仍表示抵押物的评估尚未完成。

这是一种明显的虚假陈述。在(2020)湘 02 执异 48 号等执行案件里,有明确的记载表明委托了评估公司,且该评估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7 日出具了评估报告,认定抵押物地下车位的平均单价为 8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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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在数十份执行案件里,抵押物地下车位被分别以 5 万元、8 万元不等的价格进行了买卖,同时还签订了《诚建·檀香山住宅小区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

②在执行案件中发现诈骗,不向公安机关移送相关犯罪线索。

事后经了解,举报人向伟拥有的抵押物有诚建檀香山地下室 -103 号,面积为 9806.76 平方米;还有 -204 号,面积为 9806.22 平方米,这相当于 493 个地下停车位。在向伟借款前后,这些抵押物多次被非法转让或买卖给其他人,且都未告知举报人,也未取得举报人同意,所得款项也未按照约定清偿举报人债务。

稍加梳理便可发现这些情况。作为非法律专业人士湖南株洲钢材市场,我们都能查到数十起非法买卖、转让案件。然而,身为执行法官的毛果平等法官却视而不见,任由案件进入更加复杂的权益纠葛中,从而引起社会进一步的不稳定。

③对于建设工程价款与抵押权优先受偿理解缺乏法律水平。

2019 年 11 月 10 日,有另一个诉讼债权人。这个债权人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对某事项的强制执行申请。在建设工程价款与抵押权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地认为建设工程价款就必定优先于抵押权。

最高法早已作出规定,在当今市场规则愈发重要的情况下,存在抵押权高于建设工程价款中的某些权益的情形。相关法律出台的本意是要保护建设工程价款中的民工工资等基础性权益,而非保护非法分包、转包、拆包等行为。

事实是湖南株洲钢材市场,一些非法劳务班组多次闹事之后,已经支付了该部分工资。如果闹事就能解决问题,那法律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市场规则也无需遵循了。法律保护民工工资是合理的,但以此盲目地将其与侵犯其他合法市场规则相捆绑,就是对法律的严重亵渎,也是法官渎职的表现。

经查询相关案件可知,承建株洲檀香山项目的是株洲本地人陈正生、姜必清借用资质开办分公司进行的。在资质不全且实力不济的情况下,由此衍生出了诸多劳资纠纷、借贷纠纷、买卖合同纠纷,整个项目呈现出一种混乱不堪的状态。武汉天鹏建筑挪用了檀香山项目的建设资金,使得问题频繁出现。这些非法行为在相关判决文书中已清晰地被载明了。难道毛果平法官、株洲中院的法官们以及天元区法院的法官们就没有时间去查看一下吗?

这些判决文书都是株洲法院自己裁定的,株洲法院自己又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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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天鹏建筑签订的建设合同已被有关部门和株洲法院认定为非法,且招投标也属非法。株洲法院却要保护一个非法的建设合同,而不保护一个合法的借贷优先受偿合同,这里面存在着一些猫腻,需要上级部门和纪检监察进行介入调查。

④可供执行时五年不执行,被执行人恶意破产后更无望。

武汉天鹏建筑株洲分公司属于皮包公司,该公司在项目烂尾后,采用了恶意破产的手段。

从未想过曾经号称是株洲市重点项目的竟然会使出如此卑鄙的手段。事后经过调查才了解到,唯一的股东、原法人代表胡立明从来没有过房地产开发方面的经验,多年来一直从事钢材贸易等小生意。这个项目从招投标开始就存在诸多问题,特别是在资金方面,到处进行拆借。

株洲檀香山项目启动之前,胡立明四处进行融资;甚至存在不当得利,侵占了万鑫公司 500 万元资金等情况。项目启动之后,出现了重复抵押、买卖项目资产以及非法转移资产等行为,例如在 2017 年 9 月 11 日,将其名下的土地以 2012 年土地价值 150 万元/亩的低价转让给了他独资成立的公司。根据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的查询结果,2017 年同期的地价均值为 350 万元/亩。并且在当天的非工作时间协助被告完成了土地转让登记的相关事宜。

申请破产存在明显的逃废债务恶意行为。株洲中院等的法官大人为何不严格审查,却要同意其破产呢?执行法官毛果平为何不在被执行人采取非法手段之前,及时阻止并帮助举报人执行到位,以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呢?

举报人向伟与被执行人存在简单借贷关系,执行裁定书清晰,且有可供执行的抵押财产。然而,株洲中院、天元区法院以及毛果平等法官存在渎职不作为和乱作为的情况,致使本案愈发复杂,举报人也因此受害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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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的城市形象因株洲檀香山烂尾项目而受到很大影响。举报人称自己是普通老百姓,不想闹事,只想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然而多年来,毛果平等法官却知法犯法。如果老百姓依靠法律无法解决问题,那他们还能依靠什么呢?在株洲,难道只有闹事才能解决问题吗?

老百姓始终相信党和政府。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之后,他们希望株洲市能够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巩固并深化。他们希望能够严厉打击侵财犯罪行为,以及法官渎职等行为。他们希望真正努力去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他们希望真正做到,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正义就在身边。

作者|余小小

编辑|小太阳

审核|啄木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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