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两用物项管什么
(一)定义
两用物项和技术,一方面有民事用途,另一方面有军事用途或者有助于提升军事潜力,尤其能够用于设计、开发、生产或者使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这些货物、技术和服务根据《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具体包含核、核两用品、生物两用品、监控化学品、导弹相关物项、易制毒化学品等。
(二)常见的两用物项有哪些
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发布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商务部 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23〕66 号)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钢材保税,以下简称《目录》。两用物项管理商品的范围会根据进出口的情况而有所差异。
常见的进口两用物项包含麻黄碱等易制毒化学品,麻黄碱是易制毒化学品;还包含高锰酸钾等易制毒化学品,高锰酸钾是易制毒化学品;也包含乙醚等易制毒化学品,乙醚是易制毒化学品;以及包含盐酸等易制毒化学品,盐酸是易制毒化学品;还有包含硫酸等易制毒化学品,硫酸是易制毒化学品;同时包含氰化氢等监管化学品,氰化氢是监管化学品;还包含二氯化硫等监管化学品,二氯化硫是监管化学品;也包含氰化钾等监管化学品,氰化钾是监管化学品。
国家对两用物项的出口管制比进口两用物项更为严格,监管的种类和项目也更多。常见的物品除了上述化学品外,还包括特种钢材、高压水炮、吸泥船等,这些物品涉及国家安全、关键技术。

(三)两用物项进出口监管要求
两用物项与国家安全和机密相关。国家针对两用物项的进出口实行“许可制”。这意味着进出口当事人必须首先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并且在报关单申报环节,要向海关进行申报。
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证面上的发货人应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发货单位相一致。
许可证上的商品数量需不小于实际进出口商品中两用物项的成分含量。举例来说,如果进口 1 吨含有 10%高锰酸钾的商品,那么许可证的数量应不小于 100 千克。
二、两用物项通关常见问题
(一)如何判断进出口物品是否属于两用物项?
直接简单的方式是对照上述《目录》来进行检索和查找,把相关物品与《目录》中的描述进行对比和验证。同时,还可以在中国出口管制信息网页面左侧功能栏的“两用物项查询”里,输入商品及技术名称进行查询。

经查询商品编码不在《目录》中,就一定不需要办理《两用物项证》吗?
不一定,依据《目录》说明第三条,即进出口本目录的物项和技术时,不管该物项和技术在本目录中是否列明海关商品编号,都应当依法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由此可知,《两用物项证》并非以物品名称或海关编码作为依据,而是需要按照物品的实际成分来进行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7 年第 23 号)规定,含甲苯、丙酮、丁酮、硫酸 4 种易制毒化学品之一且比例高于 40%(不含)的货物,以及含盐酸比例高于 10%(不含)的货物,应当申请许可证。即便相关商品编码未列入《目录》,也需如此。
(三)进出口当事人应当向哪一机构申领《两用物项证》?
《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钢材保税,进出口经营者获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之后,凭借该批准文件前往所在地的发证机构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的进口或者出口许可证。对于在京的中央企业,则向许可证局申领。具体而言:
核的批准文件是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或者出口批复单;核两用品的批准文件是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或者出口批复单;生物两用品的批准文件是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或者出口批复单;有关化学品的批准文件是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或者出口批复单;导弹相关物项的批准文件是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或者出口批复单;易制毒化学品的批准文件是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或者出口批复单;计算机进出口的批准文件是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或者出口批复单。其中,核材料的出口凭借国防科工委的批准文件来办理相关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时,需要凭借《商务部外商投资企业易制毒化学品进口批复单》或者《商务部外商投资企业易制毒化学品出口批复单》来申领进出口许可证。

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签发的监控化学品进口或者出口核准单是监控化学品进出口的批准文件。监控化学品进出口经营者会向许可证局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
(四)两用物项和进出口许可证申请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监控化学品的进出口事宜:需提供《监控化学品进口核准单》的原件,或者提供《监控化学品出口核准单》的原件。
计算机的出口:需提供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批复单原件;
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时,需要提供《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批复单》的原件,或者提供《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批复单》的原件。
4.放射性同位素进口:提供《放射性同位素进口审批表》原件;
5.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申请表;
6.外贸合同正本;

7.进出口经营者公函(介绍信)原件;
8.领证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
如果存在异地申领等特殊情况,需要委托他人来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在这种情况下,被委托人应当提供委托公函的原件,同时还要提供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以及一份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具备相应资格的证书或进行备案登记后,若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1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除了普通贸易这种形式之外,其他形式的进出口两用物项和技术,是否需要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呢?
根据《办法》第六条规定,过境的应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或出口许可证;根据《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转运的应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或出口许可证;根据《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通运的应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或出口许可证;通过对外交流形式出口两用物项和技术的应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或出口许可证;通过交换形式出口两用物项和技术的应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或出口许可证;通过合作形式出口两用物项和技术的应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或出口许可证;通过赠送形式出口两用物项和技术的应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或出口许可证;通过援助形式出口两用物项和技术的应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或出口许可证;通过服务形式出口两用物项和技术的应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或出口许可证;赴境外参加展览会运出境外的展品应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或出口许可证;运出境外的两用物项和技术的货样应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或出口许可证;运出境外的两用物项和技术的实验用样品应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或出口许可证;两用物项和技术在境外与保税区之间进出的应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或出口许可证;两用物项和技术在境外与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之间进出的应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或出口许可证;两用物项和技术在境外与保税场所之间进出的应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或出口许可证。
(六)2024年两用物项监管政策有哪些最新变化?

《关于对含γ-丁内酯部分特定产品优化服务管理措施的公告》规定,从 2024 年 1 月 1 日开始,γ-丁内酯含量低于 60%(含)的光刻胶,可免于办理进口许可;γ-丁内酯含量低于 60%(含)的聚酰亚胺取向液,可免于办理进口许可;γ-丁内酯含量低于 60%(含)的稀释剂,可免于办理进口许可;γ-丁内酯含量低于 60%(含)的感光液,可免于办理进口许可;γ-丁内酯含量低于 60%(含)的防反射薄膜生成液,可免于办理进口许可。同时,这些产品也免于办理国内购买和运输备案证明。打印墨水(含清洗墨盒等耗材)中,γ-丁内酯含量低于 20%(含)的,无需办理进出口许可;也无需办理国内经营、购买和运输备案证明。
根据《通知》,从 2024 年 2 月 1 日起,三乙醇胺含量较低的一些消费类商品,如非医用消毒剂、合成洗涤粉、化妆品、墨水等。这些商品的防扩散风险是可控的,并且不属于《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中三乙醇胺(海关商品编号)和三乙醇胺混合物(海关商品编号)项下的管控物项。所以,无需办理监控化学品进出口审批手续,也无需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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