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优化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实施方案》要求,到2027年,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显着提升,各类调节资源发展的市场环境和商业模式更加完善,各类调节资源配置机制进一步完善。通过调节能力建设和优化,支持2025年至2027年每年新增2亿千瓦以上新能源合理消纳利用,全国新能源利用率不低于90%。
《实施方案》提到,提高新能源储能部署水平。电力调度机构应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新储能调度运行细则,明确新储能调度关系。优化新能源存储调度运行,发挥削峰填谷、削峰填谷作用,增强当地供电保障能力,实现充分利用。在新能源消纳困难时期优先调度新能源存储,实现日内全面部署,减少风电、太阳能弃风。改造或建设一批新能源储能电站,由调度机构统一调度。推动合格的现有新能源内置储能改造,由电力调度机构统一调度运营,提高利用水平。在统筹规划和安排各类调节资源建设规模的基础上,结合系统供电保障和安全稳定运行的需要,优化选用合适的新型储能技术,建设一批技术先进、技术先进的储能系统。高效、优质的新能源储能电站。

此外,《方案》还指出,要着力提升火电调控能力。按照2027年现有煤电机组“应改尽改”的原则,制定灵活的改造推进方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探索煤电机组深度调峰,最低技术出力满足新一代煤电升级改造相关指标要求,确保煤耗不大幅增加,机组上网相关性能满足系统运行要求。鼓励煤炭、电力企业根据市场需求自主配置调频储能。在有条件的地区适当部署一批燃气、电力调峰工程,进一步增强燃气、电力调峰能力。要统筹提升可再生能源监管能力。大力支持流域龙头水库电站建设,积极推进流域水电扩容等灵活性提升,努力提高流域整体调控能力。积极谋划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建设,充分发挥新能源主动调节能力。因地制宜建设光热发电站,鼓励生物质发电发挥调控能力。
事实上,为了应对新能源发电快速增长带来的不确定性,优化系统调节能力已成为构建新型电力体系的重要内容。

2024年2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电网调峰储能和智能调度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对电网调峰储能和智能调度能力建设提出了建议。加强电力系统监管能力建设。系统部署,提出到2027年,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显着提升,抽水蓄能电站运行规模达到8000万千瓦以上,需求侧响应能力达到最大容量的5%以上加载。保障新能源储能市场化发展的政策体系基本建立。逐步形成适应新电力体系的智能调度系统,支撑全国新能源发电比重。达到20%以上,保持新能源利用率在合理水平,确保电力供需平衡和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随后召开的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 《决定》明确提出,“加快新能源体系规划建设,完善新能源消纳和调控政策措施”将作为建设现代化强国的重点任务。

随后,2024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数据管理局印发《加快构建新型电力体系行动计划(2024-2027年)》,其中还包括“优化新型电力体系”。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列为九大行动之一。
《行动计划》提出探索建设一批多技术路线的储能电站,为新型储能技术发展探索合适的发展路径,并进一步提出通过引导新型储能电站市场化合理的政策机制。投资运营,从而拓宽新能源储能获得多重市场回报的渠道,为新能源储能全面参与电力市场提供良好环境,有利于提高新能源自主可控水平、产业链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储能技术,推动我国储能核心技术继续处于国际领先水平,为新型储能技术的稳步推进提供坚实基础。电力体系建设提供源源不断的监管支持资源。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前瞻能源”,36氪授权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