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场监管局铁拳行动:打击 21 类违法行为,公布第一批典型案例

   日期:2024-09-16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二手钢材网    浏览:414    评论:0    
核心提示:2022年10月20日,进贤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进贤县赣东加油站销售的成品油进行现场抽样检测。2月9日,进贤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进贤县赣东加油站涉嫌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成品油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没合计2.8354万元的行政处罚。

未经许可销售

抗原检测试剂盒

1月16日,根据群众举报,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调查发现,当事人于2022年7月购买两种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共计243盒,两种试剂均为第三类医疗器械。当事人未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于2022年9月5日变更经营场所,未办理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登记地址变更手续。当事人在未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2年12月9日起在网店上销售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共计销售124盒,销售金额合计36152元。

3月27日,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经营的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原检测试剂119盒,并处罚款合计人民币300万元。

查获一批

假冒“青花汾酒”

3月14日,南昌市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一批涉嫌商标侵权的白酒通过物流配送发往南昌,存放在经开区昌北钢材市场中通快运店(万商超市)内。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并于当天上午对该批货物存放的仓库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仓库共存放“青花汾酒”(三十年)牌白酒40箱,共计240瓶。

经商标权人认定,该批“青花汾酒”(三十年)为假冒注册商标白酒,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产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根据山西杏花村汾酒厂有限公司出具的零售指导价证明,该批商品货值共计人民币1万元,涉嫌构成犯罪。南昌市市场监管局于3月30日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涉嫌销售不合格

家用燃气热水器

2022年10月18日收到《南昌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检不合格通知书》,显示所销售的家用热水燃气即热热水器抽检结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在上述抽检批次中购买家用热水燃气即热热水器3台,销售0台,无违法所得。

2月20日,南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涉嫌销售不合格家用热水燃气即热热水器的违法行为,作出了没收3台不合格家用燃气即热热水器、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发布非法广告

罚款1万元

2月20日,新建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辖区内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在电商平台店铺的广告内容涉嫌违法。经查昌北钢材大市场,2022年9月5日,当事人在销售明日高钙维D3咀嚼片时,为吸引消费者,设计制作了含有“我爸妈个子矮,吃了会不会没用?不会,因为明日高钙维D3含有生长因子,专门添加了VD3,促进钙的吸收,这样才能长得更好,不会受到遗传的限制……”的宣传内容,并在电商平台注册的店铺内发布,进行广告宣传。截至事发时,当事人并未对上述广告内容提供任何佐证材料。

3月30日,新建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1万元的行政处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涉嫌销售不合格

车用0号柴油

2022年10月20日,进贤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进贤县甘东加油站销售的成品油进行现场抽样检测,2022年11月10日检测报告显示,当事人销售的0号柴油不合格。经调查昌北钢材大市场,抽样检测的0号柴油为当事人2022年10月10日购买的,共计3吨。

2月9日,进贤县市场监管局因进贤县甘东加油站涉嫌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成品油违法行为,对其作出罚没费用共计元的行政处罚。

生产、销售不合格学生服装

2022年11月21日,南昌市青山湖区市场监管局收到《南昌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情况告知书》和《检验检测报告》,检验结论显示,生产、销售的学生服不合格。经查,当事人共生产、销售学生服2322套,违法所得共计23011.02元。

2月15日,南昌市青山湖区市场监管局对违法生产、销售不合格学生服的行为作出罚款、没收等共计17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召回不合格学生服。

伪造厂名生产腻子粉

2022年11月21日,安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进行检查。经调查发现,当事人生产的“日邦”牌腻子粉外包装上标注的厂名未经登记,为伪造厂名。当事人于2021年7月开始生产“日邦”牌腻子粉,截至2022年11月,违法所得共计967元。

1月18日,安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假冒厂号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并处罚款496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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