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建玲称,6月26日,她收到了石家庄市鹿泉区法院转来的一份由科林电气转交的起诉状,状告她本人、李艳如(科林电气现任副董事长、非独立董事)、曲国旺(科林电气现任总经理、非独立董事)进行诉前调解(随起诉状附上)。起诉状中,科林电气请求法院确认加盖科林电气董事会印章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关于股权转让的要点》文件无效,并判令我、李艳如、曲国旺依法赔偿科林电气经济损失200万元。
宋建玲说,“科林电气提起的诉讼,完全是现任董事长甚至幕后另有其人操纵,无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特定员工进行打击报复。不仅自己拒绝履行法律义务,还不允许他人履行法律义务,对依法履行法律义务的相关人员进行打击报复。虽然我们大家对这种行为都非常愤怒,但我们还是选择相信政府,相信法律,相信法院会给我们一个公道。同时,我们积极聘请律师与法院沟通。截至7月12日,法院仍然回复称,该案尚在诉前调解阶段,尚未正式立案。我们认为,事情已经过去了,这只是当时一些人仓促做出的错误决定。”

据宋建玲介绍,7月16日,她和李艳茹、曲国旺突然收到了石家庄市鹿泉区法院的立案通知书、正式起诉书和开庭通知书。通知书上说,法院7月16日立案,但要求我们在两天后的7月19日上午9点正式开庭。诉讼赔偿金额也瞬间翻了10倍,从200万元增加到2000万元!面对这场毫无预兆的“突然开庭”,律师告诉我,我们连最基本的合法权利都被剥夺了,法院连15天的法定辩护期都没给我们!更夸张的是,立案和开庭通知,都是7月16日当天就收到的!

宋建玲说,面对这些突发情况,我们紧急联系律师和石家庄市鹿泉区法院进行交涉,希望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然而,在我们告知法院将由律师负责处理此事后,7月16日,多名法官轮流通过多个电话告诉我们,要求我们当天必须收到开庭通知书。在律师与服刑法官沟通后,法官在没有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继续与李艳茹、曲国旺联系,完全无视律师提出的第二天邮寄或到法院取件的合理要求。对于我的律师要求与审判法官电话沟通,一下午都没有人给予正面回应,偶尔接通的电话也要等上十几分钟、半个小时,这让我感到非常不安、失望和绝望。

今年3月15日,海信网络能源与科林电气股东李彦如、曲国旺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通过协议转让、委托投票权等方式取得科林电气合计3.19%股权和9.57%投票权。为办理股权转让过户登记,海信网络能源需要科林电气出具加盖公司董事会印章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股权转让的议案要点》。

据此前新闻报道,当时科林电气高管李彦儒、曲国旺、宋建玲三人未按照上市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在未经公司董事长张成锁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在文件上加盖董事会印章并提交给股权转让管理单位。科林电气认为,李彦儒、曲国旺、宋建玲三人作为科林电气股东、高管,私自使用董事会印章,间接加速了上市公司控制权的丧失。(文猛)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