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平周漯高速铁路站前工程项目,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建设单位为,招标项目资金已到位,现对钢材、水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平罗州高铁站第二标段工程位于河南省平顶山市,起止里程DK7+689.46~DK37+203.77,全长29.460km。合同期42个月;合同金额22.07亿元。主要工程内容包括:鲁山金牙河大桥0.428km;鲁站大桥28.624km;区段路基0.408km;鲁山梁场负责DK1+801~DK23+708,559块箱梁制造、运输及架设;无砟轨道施工(不含轨道板预制);路沟迁建;综合接地;隔音窗; 声屏障;临时占地及填海工程;临时及辅助工程;洪坪河航道铺装工程。
2.2招标内容及标包划分
2.2.1招标内容及包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清单》。本次招标为每标1包。
2.2.2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 投标依据
3.1 本次招标的依据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
(3)《工程建设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第13号)(只适用于铁路项目);
(6)《物资管理规定》(中铁建运管〔2021〕26号);
(7)《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铁建运管[2021]27号);
(八)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
4.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4.2.1 钢包装
(1)经营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具有生产或供应招标物资经验,持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2)许可及认证要求:招标材料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及副本,许可证范围包含所招标材料);
(3)生产能力:投标材料生产厂须具备年产100万吨及以上长材(卷板、圆钢、螺纹钢)生产能力,并拥有与钢铁生产能力相匹配的自身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及装备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有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依法纳税记录;投标人须提供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他相关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扫描件);新注册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行投标包的财务担保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招标材料生产企业完整、有效的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招标材料质量达到或超过现行国家标准;招标材料须具有近两年(2021-2022年)由CMA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招标材料质量检验报告,每年不少于一份报告;
(6)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0年至今)招标材料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中的供货业绩证明材料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招标材料生产厂家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钢包件须提供至少1份参与该项目同类业绩记录。
(7)合同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至今)未发生与合同欺诈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间没有被责令停业、中止投标、财产被收缴、冻结、破产等情况;不处于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阶段未被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的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文件提交之日前两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没有被人民法院判决或裁定的行贿犯罪记录,没有因物资供应合同引起的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经济纠纷等被人民法院判决的诉讼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最新一期的《中国铁建合作伙伴警示名单》;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或投标材料生产厂家的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及其授权代理商不得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应具备延伸服务能力,具备跨区域供货配送能力。同一供应商同一型号的钢材包件最多只能中标一个包件。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代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其母公司或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包段的投标。
4.2.2 水泥包装

(1)经营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中铁10万吨钢材招标,具有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具有生产或供应招标物资经验,持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2)许可及认证要求:招标材料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及副本,许可证范围包含所招标材料);
(3)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具有相应的配套生产、检测设备,生产工艺及设备须符合国家有关产业发展政策的规定。投标人须具有承担本项目的充足的运输设备,以及齐全的仓储、装卸等配套设施,以上设备(设施)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投标材料生产厂须具备年产100万吨水泥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回转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拥有回转窑和立窑生产线的厂家。不接受粉磨站投标。厂家须具备低碱水泥生产能力(碱含量≤0.60%);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依法纳税记录;投标人须提供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他相关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扫描件);新注册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行投标包的财务担保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招标材料生产企业完整、有效的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招标材料质量达到或超过现行国家标准;招标材料须具有近两年(2021-2022年)由CMA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招标材料质量检验报告,每年不少于一份报告;
(6)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0年至今)招标材料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中的供货业绩证明材料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招标材料生产企业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水泥包材须提供至少1份参与该项目的同类业绩记录。
(7)合同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至今)未发生与合同欺诈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间没有被责令停业、中止投标、财产被收缴、冻结、破产等情况;不处于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阶段未被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的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文件提交之日前两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没有被人民法院判决或裁定的行贿犯罪记录,没有因物资供应合同引起的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经济纠纷等被人民法院判决的诉讼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最新一期的《中国铁建合作伙伴警示名单》;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唯一授权书或投标材料生产厂家的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及其授权代理商不得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延伸服务能力,具备跨区域供货配送能力。同一供应商同一型号水泥包件最多只能中标一个包件。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代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其母公司或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包段的投标。

5.获取招标文件
5.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人员,请登录中国铁建云采购平台()注册成为会员,查看拟投标包,进行网上报名、缴纳投标费用、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出售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3日23时59分,潜在投标人须于招标文件出售截止时间前完成中铁建云采购平台()的注册,并申请用于电子招标文件签名、加密、解密的CA锁(申请CA所需信息及流程详情请见中铁建云采购平台首页-小鹿课堂-帮助中心-中铁建云采购平台数字证书申请流程)。
5.3本次招标为一个包件、一个投标,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材料包件清单》。
5.4招标文件各包价格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材料包清单》,售出后不退还。
5.5购买招标文件发票获取方式:开标后,投标人可在中铁建云采购平台()获取电子发票,请投标人自行在网站下载,发票一经开具中铁10万吨钢材招标,不再重新开具。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本次招标的投标人需编制电子版投标文件,使用CA锁加密,并在提交截止时间前以网上方式提交。
6.2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年8月8日09:30。
6.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中国铁建云采购平台()。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并完成全部投标文件的上传。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6.4如招标人有需要,中标的投标人应当免费提供纸质版招标文件,且纸质版招标文件内容必须与电子版内容完全一致。

7. 开标
7.1电子招标文件解密
(1)电子招标文件解密时间:2023年8月8日09:30至11:30。
(2)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规定解密时间内,登录中铁建云采购平台()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工作。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所提交的投标文件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八、公告媒体
8.1本次招标公告将同时在以下平台发布:
(1)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2)中铁建云采购平台()
(3)中国大宗商品网()
8.2招标安排如有变动,招标人将通过以上平台发布通知。
9. 现场勘察
本次招标不组织投标人对施工现场路况进行踏勘,请潜在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详情与招标人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