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料加工和来料组装合同
承包商:(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同意,甲方委托乙方加工标准磁罗经。 所有所需零部件和原材料均由甲方提供。条款如下:
1、来料加工、来件装配的产品及数量:
(1)产品名称——标准磁罗经;
(2) 数量——单位总数;
2. 所需零部件及原材料全部由甲方提供,或由乙方采购或外购。清单附于本合同后;
3、各型号加工费如下:
(1)GLC-1标准磁罗经:USD(大写:美元);
(2)GLC-2标准磁罗经:USD(大写:美元);
(3)GLC-3标准磁罗经:USD(大写:美元)。

4、加工所需的主要零部件、消耗品、原材料由甲方运至(某地)。 如有短缺或损坏,甲方负责补货;
5、甲方应在成品交货前1个月开立信用证或电汇全部加工费用以及乙方采购的备品备件、消耗品和原材料;
6、乙方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GLC-1标准磁罗经的加工和交付,不得延误,除非出现不可控和不可预见的情况;
7、零部件及原材料损耗率:
加工过程中零部件和原材料的损耗率为%,损耗率由甲方免费提供。 若损耗率超过%,乙方应补充加工所需的零部件和原材料;
8. 若甲方误运原材料、零部件,或因疏忽而超装原材料、零部件,乙方应退回超装部分,费用由甲方承担。 如有不足钢材来料加工合同,甲方补足;
9、甲方提供加工GLC-1标准磁罗经的零部件和原材料。 乙方应严格按照规定设计加工,不得更改;
10. 技术服务:
甲方同意乙方随时派遣技术人员的要求,协助培训乙方技术人员,并允许派遣的技术人员留在乙方检查成品。 为此钢材来料加工合同,乙方同意以美元支付每个人的月工资,所有其他费用(包括往返旅费)均由甲方承担;
11. 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进出口手续均由乙方办理;
12、乙方应随时将加工好的标准磁罗经交付给甲方指定的国外买家;
13、其他条件:

(1)标准磁罗盘商标由甲方提供,若发生法律纠纷,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必要时自行制造或采购加工标准磁罗经的零部件和原材料,其质量必须符合标准,并须事先经甲方批准;
(3)为促进出口业务,乙方应储备标准磁罗经样品,并随时寄给甲方指定的国外采购商。 所需零部件及原材料从甲方发运的零部件及原材料中报销;
14. 本合同一式三份。 甲、乙双方签字后各执一份,另一份报相关部门备案。
有限公司
经理 经理

注:er')是指工厂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接受外商提供的原材料,并按照生产图纸进行生产,生产合格的产品交给外商后,加工方会收取加工费。
来样装配( With ' Parts)是指外商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提供零部件。 工厂按照要求的规格进行组装,并将合格的产品交付给外商。 收取加工费。
外商负责来料加工、来件装配的生产线、专用工具、技术指导和工人培训。 合同终止时,生产线及专用工具将按合同约定处置。
加工装配方不拥有来料、零部件,只有使用权。 来料、零件损坏、丢失、使用不当或因管理不善造成超额损失的,加工装配方将承担经济责任。
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是一种简单易行的国际经济合作方式,有进有出,有进有出,有两端外,中间有中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