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货车交通管理规定的通知》。
公告对武汉市道路货车通行相关规定做了详细通知,涉及三环以内交通新格局,且与白沙洲片区密切相关。
以下为公告全文: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确保公安机关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要求,进一步便利货车通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等法律法规,现将《武汉市道路货车使用规定》现行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1、武汉长江大桥、江汉大桥、武汉长江二桥、三环路内所有隧道全天禁止货运车辆通行。
二、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桥梁、隧道外,三环以内的其他高架桥、跨江、跨江、跨湖桥梁全天禁止货车(微轻型新能源货车、轻型货车)通行。长度6米、总长度8吨以下的中型新能源厢式货车除外)。
3、下列区域全天禁止货车通行(微型、轻型新能源货车、封闭式货车允许通行时间为9:00至16:00、20:00至次日6:00)。
(1)三阳路(沿江大道至京汉大道)—京汉大道(三阳路至硚口路)—硚口路(京汉大道至沿河大道)—沿河大道(硚口路至大兴一路)—沿江大道围成的区域(大兴一路至三阳路)(含挂牌道路)。
(2)八一路(洪山广场环路至卓刀圈北路)——卓刀圈北路(八一路至东湖南路)——东湖南路(卓刀圈北路至东湖南路)——东湖东路——沿湖大道(罗沿路)梨园广场北路)——梨园广场北路——东湖路(梨园广场北路至杏林西路)——楚汉路(杏林西路至中北路)——中北路(楚汉路至洪山广场环路)——辖区洪山广场环路(包括挂牌道路,不包括八一路、中北路、洪山广场环路)围合。
(三)澳门路(建设大道至建设大道)—建设大道(澳门路至黄埔大街)—黄埔大街(建设大道至解放大道)—解放大道(黄埔街至澳门路)围成的区域(含栏目名称)路)。

四、除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区域和道路外,每天7:00至22:00以下区域禁止货车通行(微型、轻型新能源货车和长度车辆) 6米),总质量8吨以下的中型新能源货车除外; 每天9:00至16:00、19:00至22:00允许微型、轻型货车和长度6米、总质量8的车辆通行。 允许通行1吨以内的中型货车。)
(一)二环路及其范围内。
(2)珞石路(雄楚大道至南湖大道)——珞石南路——三环路(珞石南路至光谷大道)——光谷大道(三环路至高新二路)——高新二路(光谷大道)至三环)——三环路(高新二路至珞喻东路)——珞喻东路(三环至光谷大道)——光谷大道(珞喻东路至于家湖路)————于家湖路——团山道路—鲁磨路(团山路至东湖绿道入口)—东湖绿道(鲁磨路入口至二环广场北路路口)—二环路(广场北路至东湖绿道入口)雄楚大道)区域(含挂牌道路,不含三环路)。
(3)阳春湖路(友谊大道至团结大道)——团结大道(阳春湖路至站前路)——黄河路——和谐路(白云路至黄河路)——白云路——团结大道所列道路及包围区。
(四)临江大道—罗家港路—和平大道—建设八路围合区(含挂牌道路,不含临江大道)。
(5)张公地—东西湖大道—七雄路(东雄大道至东吴大道)—东吴大道(七雄路至九通路)—九通路(东吴大道至金山大道)—金山大道(九通路至张白公路)—辖区张白高速公路围合(张公地、东西湖大道、九通路、金山大道、张白高速公路除外)。
(6)珞瑜东路(三环至光谷三路)——光谷三路(珞瑜东路至九峰一路)——九峰一路(光谷三路至光谷五路)——光谷五路(九峰一路)至高新大道)——高新大道(光谷五路至光谷三路)——光谷三路(高新大道至高新二路)——高新二路(光谷三路至三环路)——所围区域经三环路(高新二路至珞瑜东路)(含挂牌道路,不含三环路)。
(7)武昌大道(金龙街至纸坊街)——纸坊街(武昌大道至江夏大道)——江夏大道(纸坊街至谭鑫培路)——谭鑫培路(江夏大道至文化大道)——文化围合区域大道(谭新培路至金龙大街)——金龙大街(文化大道至武昌大道)(含挂牌道路)和101省道(江夏大道至天子山大道)。

(8)黄陂大道(黄陂大道环岛至黄陂二桥东端)——木兰街(钓台路至黄陂大道环岛)——双凤大道(黄陂大道环岛至双凤桥东端)——白秀街(黄陂出发)大道至双凤大道)——白金大街(黄陂大道至双凤大道)。
(9)康居路(建设十一路至工人村路)、河居路(建设十一路至工人村路)、宜居路(康居路至和平大道)。
五,
,方便物流运输,卡车可到江安三盟工业园、石家工业园、新正园工业园、强强工业工业园、新荣工业园; 江汉经济开发区工业园; 硚口蓝燕物流; 三环汉阳黄金工业园; 红山天汇工业园、烽火钢材市场、广厦水果市场、江南水暖市场等三环内工业园区允许通过新湖街、解放大道下延线、汉皇路、幸福街、园博东路、园博大道、金环路、金津一路、树城路、珞石路(底层)、文辉街、文秀街、文治街、文昌路、柳园路、雄楚大道(底层)、白沙洲大道(底层)楼)、武进地大道、建国路、白沙路、丰盛路、烽火路、白沙一路、白沙二路、广厦路、楚翔大道、广厦路。
6、金山大道(环湖路至九通路)全天禁止卡车(新能源卡车除外)通行。
7、左岸大道(江北大道段)全天禁止中型及以上货车通行。
8. 稠口路(车城南路至江城大道)、万家湖路(万家湖二路至东泾河路)、东京北路(稠口路至东泾河路)、东京二路(东京北路至稠口一路)、东京一路路(东京北路至万家湖路)、湍口一路(东泾河路至洞泾二路)每日6:30-8:30,16:00-21:00禁止中型货车及以上通行。
9、东风大道高架桥、车谷大道高架桥全天禁止中型及以上货车通行。
10、车谷大道(竹山湖南路至同顺大道)、云峰大道(枫亭二路至车谷大道)全天禁止中型及以上货车通行。
11、旧柴油货车(初次登记日期在2014年1月1日之前的柴油货车,具有尾气控制装置和特殊防护要求的车辆除外)全天禁止在本市三环(含)区域内道路上行驶。 通行,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救援车除外。
十二、驾驶运渣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时白沙洲钢材市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规定悬挂车辆号牌、喷洒放大号牌,保持车辆号牌、放大号牌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二)在本市卡车禁止、限制区域内运输渣土、混凝土时,必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按照指定的运输路线和时间行驶;
(三)严禁超高、超载、超速行驶;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五)运输单位应当加强对运渣车、水泥搅拌车及其驾驶员的管理,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

十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运载危险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白沙洲钢材市场,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不得超载、超限、超速。
(二)每天7:00至22:00禁止本市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在三环(不含)地区道路上行驶。
(三)全天禁止外地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在三环(含)及区域道路上行驶。
(四)每天0:00至6:00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本市高速公路上行驶。
(五)为保障城市生产、生活必需品运输,本市行政区域内确需通行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持相关证明材料申请通行码。
(六)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必须按照公安部有关要求取得《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七)本通知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具有毒害性、腐蚀性、爆炸性、可燃性、助燃性,对人体、设施和环境有害的化学品。 。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等部门确定并公布的危险化学品目录。 、铁路、民航、农业主管部门。

(八)本通知所称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包括罐式车辆(简称槽罐车)和符合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相关技术标准的其他车辆。
十四、本通知所列桥梁、隧道、道路及区域全天禁止低速货车、三轮货车通行。
十五、本通知所列桥梁、隧道全天禁止特种作业车辆通行(在现有桥梁、隧道执行应急救援任务的除外)。
十六、本通知所称二环路是指包括二环路高架路、底层、匝道在内的所有道路; 三环路是指包括三环路高架路、底层、匝道在内的所有道路; 卡车是指除多用途卡车之外的所有货运车辆。
17、除因施工、大型活动等原因另行发布的通知外,《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道路货车通行规定的通知》(吴公交规[2022]75号)废止,本通知即为许可。
第十八条 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十九、本通知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宣布
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3 年 10 月 1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