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章一般规则
第一条 为加强证券交割商品管理,维护证券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会员、注册商品生产企业、质检机构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产品注册
第三条申请商品注册的条件:
(一)申请商品注册的企业应为国外相关商品的生产企业;
(二)申请注册的商品年产值符合交易所要求,商品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或国际标准,生产过程符合新的产业政策已连续稳定生产一年以上;根据情况,随时调整注册商品年产值等控制指标;
(三)商品注册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五年内未因违法违规受到行政或民事处罚;
(四)商品注册申请应具有合法来源;
(五)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企业申请商品登记,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注册申请报告;
(二)承诺(见附件一);
(三)商品登记表(见附件二);
(四)申请设立商品登记企业的登记证,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工商登记证等;
(五)只能证明和区分注册商品来源的材料,如商标注册证等;
(六)企业股东及股权结构、组织架构及分支机构;
(七)生产许可证等文件;
(八)商品质量管理倡议文件
1、主要质量管理文件(质量指南、程序文件、工作指导目录)。
2、内部控制标准。
3、原辅材料主要检验项目(包括检验能力和检验方法)。
4、成品质量检验项目(包括检验能力和检验方法)。
5、主要检测设备(名称、型号、数量、用途)。
(九)第三方权威质检机构出具的最新产品质量分析报告;
(十)近三个月产品质量分析报告;
(10一)企业近期出具的产品质量证明书(质量证明书上要有生产日期);
(10二)生产工艺流程图(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生产过程,应分别说明);
(10三)相关生产设备介绍(尺寸、参数、数量等);
(10四)反映申请注册商品外观、标识、包装的实物彩色照片多张;
(10张五)反映企业主要生产设备设施和生产厂房的彩色照片多张(生产地址多于两个的,应分别注明);
(十个六)各种管理体系认证;
(10七)上一年度经审计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10八)其他交易所或市场的注册信息;
(10九)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五条注册程序;
(一)交流初赛
本所将对申请商品登记的企业提供的书面资料进行预审。资格预审通过者可进入下一步报名。
(二)实地考察
1、国内产品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钢铁注册质量检验检测大纲》(见附件三))的要求,交易所指定的质检机构及相关人员应当进行——对申请注册的企业进行实地考察)。
(2)现场检查内容包括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产品内部质量、外观质量、包装、计量、工艺流程、设备等
(3)交易所指定的质检机构应做好详细的质检记录,并提供完整的质检报告。申请注册的企业应积极有效配合。
(4)注册申请人应在现场检查后做好各项整改工作钢材交易流程,并将整改结果反馈交易所。
2、洋货
镀锌卷材
(1)商品质量检验:申请注册的商品应分两批检验,每批300吨商品,存放在交割仓库或交易所指定的批准地点,生产时间间隔1个月以上。交易所规定的质量应由检验机构对仓库内商品的外观质量、包装、重量、化学成分等进行测量。
商品质量检验以我国现行产品质量标准为依据,由交易所指定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
(2)产品质检未通过者不能进入现场检测环节。
(3)现场测试:参考国外产品的现场测试要求。
碳钢
(1)商品质量检验:申请注册的商品分两批检验,每批60吨,存放在交割仓库或交易所指定的批准地点,生产时间更长间隔1个月以上。交易所规定的质量为检验机构对仓库商品的外观质量、包装、重量、化学成分等进行测量。
商品质量检验以证券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标准为依据,由交易所指定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
(2)产品质检未通过者不能进入现场检测环节。
(3)现场测试:参考国外产品的现场测试要求。
(三)交换批准
本所根据注册申请材料、现场检查、整改反馈等情况决定是否给予注册。注册成功后,本所发回函申请商品注册公司,专职人员,指定交割仓库。
第六条申请商品登记的企业应承担的费用:
(一)商品注册费(单产地)
国外产品
螺纹钢:10亿元(人民币)
电汇:10亿元(人民币)
镀锌卷:10亿元(人民币)
碳钢:10亿元(人民币)
美国产品
25 亿(人民币)
(二)商检费(单次现场报名)
国外产品
螺纹钢:3亿元(人民币)
电汇:2亿元(人民币)
镀锌卷:5亿元(人民币)
碳钢:5亿元(人民币)
美国产品
10 亿(人民币)
交易所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相关费用。
第三章每日抽查和年度抽查
第七条为保证交割商品质量,交易所对注册商品进行每日和年度抽查。
(一)每日抽查。交易所随时对存放在指定交割仓库的交割商品进行质量抽查。
(二)年度抽查。交易所委托指定的质检机构对注册商品每年进行一次质量抽查。
(三)抽检费用由注册企业承担。
(四)交易所将根据抽检、年检等情况,向相关注册商品生产企业发出整改通知钢材交易流程,整改情况将作为调整注册商品的依据之一。
第四章注册资格的暂停、注销及其他
第八条注册商品有下列情形的,能源中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暂停或者取消注册资格。
(一)注册商品生产企业分立、合并、更名、变更组织形式;
(二)商标已售出;
(三)商标所有权存在争议;
(四)注册的商品生产企业解散或破产;
(五)注册产品抽检、年检不合格,整改不达标;
(六)用户质量投诉多,注册产品质量(包括外观和内在质量)检验结果不合格;
(七)生产经营异常,年产值不符合交易所要求,未向交易所说明情况;
(八)注册商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向交易所通报生产经营重大变化;
(九)公司未按规定配合交易所提供交割商品管理所需资料;
(十)商品登记申请人因违法违规受到行政或民事处罚;
(10一)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况。
如出现上述(一),(二)情况,需重新办理注册手续。
第九条 交割过程中发生交割商品质量纠纷的,注册商品生产企业应当配合交易所妥善处理。注册商品生产企业造成交付商品质量问题的,注册商品生产企业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条 已登记的商品生产企业可向能源中心申请注销其登记资格。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北京证券交易所。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9年9月18日起施行。
附件:1.承诺
2.广州证券交易所注册申请登记表
3.广州证券交易所钢铁注册质量检验检测大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