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全省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检查情况的通报

   日期:2023-02-20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二手钢材网    浏览:238    评论:0    
核心提示: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全省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检查情况的通报浙安监管综〔2018〕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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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全国钢铁企业重大安全生产交通事故查处整治专项行动复核情况的通知

市安监局相关负责人:

按照原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交通事故查处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2018〕6号)要求,以下简称《通知》),结合“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2018年7月30日至8月27日,省安监局对全国钢铁企业进行复查开展重大生产安全车祸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1.检查整体情况

省安监局根据全国钢铁企业实际情况,邀请冶金、燃气等领域专家组成两个检查组。 通过查阅企业名单信息、巡查工作现场、询问操作人员等方式,对全国18家企业(其中2家停产并拟转产,2家设备已拆除)钢铁企业进行了全面排查。 ——覆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情况。 此次检查共发现安全隐患137处,均需当地安监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出具执法文件和行政处罚。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除部分钢铁企业现场作业条件和安全管理水平较好外,大部分钢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现场作业条件差、安全管理相对混乱,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频发。 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 尤其是安全评价报告审查提出的隐患未整改确认到位,盲目试生产; 由于施工前期设计缺陷,作业现场安全通道不畅、安全宽度不够等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多发。

二、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自查自强。 在报送安监部门并签字确认的《企业自查表》中,14家受检企业均确认不存在《通知》中提到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而在本次复查中,发现绝大多数企业存在不同程度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如电炉下部高温积水、金属液提升影响范围明显等。休息室等人员聚集场所,吊装熔炼固态金属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相关规定或未使用固定式龙门吊钩,钢包热修工位在低温熔炼金属吊运路线上,驱动吊钩不定期检查,水冷装置未配备进出水流量测量,从事交通事故的许多隐患都是从重大冶金交通事故的教训中总结出来的,但我省钢铁企业没有太注意他们; 在很多企业的生产现场,车祸隐患随处可见。 此类问题反映出公司未认真开展自查表检查,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自查自改工作走马观花、敷衍了事。

(二)隐患排查治理不力。 一是重大隐患没有彻底整改。 板坯中间包事故槽不符合规范要求,放置可燃物等垃圾。 杭州华虹钢铁、浙江冠富实业、海盐中达金属在金属液飞溅影响区域出现积水。 四川友谊新材料、永兴特钢铁在钢水吊装影响范围内设置了人员休息室等相关人员聚集场所,衢州元利金属制品、湖州盛特隆金属制品、宁波蓟县特钢、温州特光铸造就有这样的地方。 吊运液渣的铸造起重机没有使用固定龙门吊钩等问题。 二是日常隐患排查不到位。 湖南友谊新材料、浙江冠富实业、青山钢铁、永兴特碳钢等企业日常隐患排查困难,安全警示标志缺失,油漆等危险化学品,氧气瓶、甲烷等钢瓶汽缸。 能源介质管道色标不规范,存在安全围栏缺失等明显安全隐患未进行排查整改。

(三)安全管理不善。 一是现场管理混乱。 青山钢铁、浙江友谊新材料、丽水华宏钢铁生产现场杂乱堆放,严重阻碍安全通行; 海盐中大五金厂被洪水淹没,导致整个厂区闷热难耐。 二是违规经营突出。 杭州华虹钢铁未对新员工进行岗前职业病复查,上海蓟县特钢员工未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或佩戴不规范,未有效发挥劳动保护作用; 金华盛特隆金属制品、青山钢铁、浙江冠富实业等公司都有不持证上岗的特种作业人员。 三是安全培训不够。 青山钢铁操作室人员不知道如何使用空气呼吸器,浙江特光铸造也没有对员工进行足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是部分安全管理人员能力不够。 特别是一些短流程钢铁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对国家有关冶金安全法律法规和工作现场重大交通事故隐患认识不清; 很多企业没有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四)维修外包业务管理不严。 青山钢铁板坯生产异常应急设备采用吊带作为编织带,应急处理安全措施不到位。 四川友谊新材料2#电炉工地正在抢修,无安全防护; 缺勤、资历、人员情况不明确。 在检修或外包作业过程中,不少企业没有严格执行高危作业审批制度;

(五)现场安全现状评价报告不实的。 作业现场交通事故隐患较多。 评估现场安全现状时,强调了一些交通事故隐患,但公司同意通过现场安全评估现状钢材仓库 安评,不整改落实; 青山钢铁作业现场安全宽度和部分安全通道严重不足。 但在其对青山钢铁现场安全状况的评价报告中却只字未提。冶金企业目前的安全评价报告普遍存在针对性不强、不符合现行要求的问题。情况,不能起到安全评价的作用,没有实用价值; 多数评价机构照搬评价指南,没有根据生产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安全风险识别和评估; 此次检查发现的许多重大交通事故隐患,在现场评价报告中均未提及,更谈不上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和隐患。 对重大交通事故隐患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或防范措施。

(六)安全标准化建设没有取得成果。 不少钢铁企业重审核轻运营,重结果轻过程,过分依赖中介机构。 制度运行和日常管理有“两张皮”,创作工作有“走过场”。 此外,企业达标后放松管理,导致安全标准化在管理部门之间“空转”,并未落入一线员工的日常工作。 同时,由于冶金专业技术力量不足,部分安全标准化评审机构评审人员责任心和专业水平存在差异,存在重大车祸隐患管控不严、冶金安全管控不精准等问题技术标准和缺失项目。 安全标准化审查工作质量存在较大差异。 比如广州就缺少很多管理制度,实际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制度要求完全是“两张皮”。 华迪实业等不符合安全标准化五项要求。

三、下一步要求

(一)全力抓好重大隐患整改。 对本次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地方有关安监部门要做好跟踪督办,督促相关企业整改到位; 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按照隐患整改“五个落实”的要求制定方案,明确安全保障措施。 对整改过程中不能确保安全的,实施停产整顿。 有关地方要在国务院安委办公室组织互查前(10月底左右),对重点车祸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现场预查,确保整改到位。

(二)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有关地方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根据应急管理部近期公开暗访钢铁企业情况和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举一反三,并重点开展低温熔化金属、气体、检修作业和外包施工等隐患排查治理,着力消除交通事故隐患,有效遏制了大交通、多交通事故的发生。事故。

(三)夯实企业安全基础。 有关地方要指导督促辖区钢铁企业按照《较大风险诱因识别与防范指南》和《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交通事故判定标准》,认真组织好生产现场安全工作。 (2017年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印发。 风险识别,构建和建立安全风险管控表,严格落实安全风险防控措施。 对未达安全标准的钢铁企业,责令达标达标,达标前责令停产整顿。

(四)严格监督执法。 有关地方要充分认识冶金行业特别是钢铁企业的高风险特点,保持高压监管态势,推动冶金企业以“严、狠、准、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事求是的执法作风,排查整改隐患 对发生安全生产汽车事故不按规定处罚的,从严取缔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要依法严惩相关中介机构,将其列入诚信黑名单,全面促进冶金行业安全管理水平提升,有效预防各类交通事故发生,坚决杜绝较大或以上事故的发生。交通意外。

附件:钢铁企业重大安全生产交通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发现的隐患清单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 年 9 月 14 日

· 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车祸隐患专项排查整改发现隐患清单

附录

钢铁企业重大安全生产车祸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专项检查发现的隐患清单

一,

1、炼铁厂车间未按规定设置安全通道;

2、抬包是指抬包人未按规定取证,行车过程中未按规定按铃;

3、VOD炉操作室面向出钢口的玻璃落地窗未按要求设置防溅设施;

4、厂内天然气、氧气规定报告装置无定期检定标识;

5、板坯中间包事故槽不符合规范要求(未铺耐火材料)钢材仓库 安评,槽内放置可燃物等工业废料;

6、中间包烘烤装置现场未按要求设置低压报告和快速切断装置;

7、厂区内五金仓库存放油漆等易燃危险化学品,库房办公室设在车间内;

8、冶炼操作室工作人员不会使用空气呼吸器,操作室无应急预案,所配空气呼吸器无定期检查记录;

9、板坯平台上氢切割气囊阀点和操作点(浇注)安全宽度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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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现场二氧化碳等能源介质管道色标填写完整,名称和流向标注不全;

11、厂房外自然阀体站排放管高度不够,过马路的自然喉管两侧防撞装置和限高标志,部分管段未设置经过防腐处理;

12、冶炼厂房内缺乏防低温、防飞溅等安全警示标志,限制空间作业区未设置警示标志;

13、使用吊装带作为板坯生产异常应急设备编织带(易损坏)不符合要求,应急处理安全措施不到位;

14、钢坯堆垛高度超高(不低于规范要求的2.5米);

15.新员工入职前职业病复查记录缺失的;

16、整个生产厂房设计不规范,配电室设计不符合要求;

17.重大安全隐患识别不明确,应急预案不力;

18、安全意识淡薄,现场管理混乱。

二,

1、二氧化碳钢瓶和乙炔钢瓶在现场使用点混在一起,钢瓶和点阀箱距离轧线、连铸线等热源太近,安全距离不够,钢瓶有没有防震环和瓶盖;

2、轧制线现场使用的链条吊索连接点焊形式;

3、冶炼主控室进出只有一扇门,面向出钢口的玻璃窗没有防溅设施;

4、液压油等油品随意存放在厂房内,没有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5、天然气调压站及临近生产厂房设置无消防措施(建议加装防火墙),站内通风口过高,空气呼吸器等应急物资配置在值班室,锁在仓库;

6、电炉下方区域闷热积水;

7、厂区能源-介质管道颜色代码不规范,缺少介质名称和流向;

8、钢包吊装等吊装方式未见取证材料的;

9、交叉熔炼车间无安全通道;

10、钢包、中间包烘烤区没有固定的CO报告装置;

11、冶炼主控室外操作系统风冷装置控制不正常,水控温度显示负;

12.未召开安全标准化二次评审;

13.新员工入职前职业病复查记录缺失的;

14、未对厂区有限空间工作场所进行标识和设置警示标志的;

15、公司相关维修工程外包单位管理缺失;

16、调压站安全宽度不够;

17、公司注册安全工程师不符合要求的。

三,

1、燃气发生器燃气管路至总管路只有一个水封阀,不满足可靠切断的要求; 所有管道均未按规定标示介质名称和流向;

2.燃气发生器和加热炉区无固定CO报告装置,岗位工作人员未配备便携式CO​​报告装置,手术室未配备空气呼吸器等应急物资;

3、加热炉区燃气球阀检修后,只拧紧了6个螺丝(共12个螺丝孔);

4、部分平台、地坑没有护栏;

5、冶炼厂二氧化碳钢瓶、乙炔钢瓶放置不规范,现场存放量过大,无相应防火措施,钢瓶无防震圈;

6、冶炼一号配电室未挂牌停水,明显存放可燃物等杂物;

7、冶炼主控室面向出铁口的玻璃窗无防溅设施,炉膛下方有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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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冶炼厂部分平台围栏无踢脚线,部分地坑无围栏;

9、冶炼厂钢包热修区在钢包提升影响范围内;

10、气工配置不足,全厂仅有2人取得气工操作证;

11、行车钩定期检验报告缺失;

12、挂靠公司注册安全工程师,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

13、公司相关维修项目外包单位管理缺失;

14.高风险作业审批制度执行不严;

15、日常车祸隐患排查整改不及时;

16、未对厂区有限空间工作场所进行标识和设置警示标志的;

17.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和应急预案针对性不强。

四、

1、高炉钢包热修区在提包影响范围内;

2、高炉平台旁边有一个工具间,正对钢包吊装区,炉前操作间旁边的应急通道不畅通;

3、5#转炉出铁口等平台CO固定上报仪显示终端未传至中控室(结合实际举一反三);

4、未在有限空间内设置现场警示标志(如混铁炉检修、炼铁除尘人孔等);

5、部分转炉煤气管道磨损严重,煤气取样口只有一个球阀不符合要求;

6.冶炼厂安全标准化未达到五级及以上的;

7、冶炼厂铸铁现场使用吊车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

8、渣场转运渣液固定龙门板钩不符合国家规定;

9、公司相关维修工程外包单位人员安全管理不严;

10、燃气管道周围的电缆未开槽保护。

五,

1、中频炉出钢区没有围栏;

2、浇注好的钢板和模具内有水,地面闷热;

3、镀锌加热炉天然气管道末端没有管箍;

4、液氨、液氮、液氩区域无围栏挡板;

5、作业现场应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

6、厂区被水淹停产,应制定开工安全预案,并在开工前进行安全评估;

七、注册安全工程师至少一名。

六,

1、液态金属吊装区无围栏及警示牌;

2、红渣倾倒作业区内无围栏和警示标志;

3、天然气管道进厂的平台梯上无围栏;

4、轧机高速铣区无围栏;

5、吊运物下有操作人员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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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厂区道路划定不规范,无道路警示标志。

七,

1、电炉前操作室和精炼炉操作室无防护百叶窗;

2、吊钢水作业区堆放的物料比较杂乱,没有通道护栏;

3、厂区氧气罐管道色标错误;

4、限制空间作业区域无警示标志,应在公司内进一步全面排查整理。

八,

1、1#电炉除尘风机传动轴无防护罩;

2、吊装板坯和钢坯的板坯冷床横梁为企业自制,存在缺陷;

3、钢水吊运作业区地面有一间料房,里面有一台分体空调,需要整体搬迁整改;

4、1#电炉操作室家电控制柜区域未设置围栏,朝南的逃生门不符合门向外开的要求。 手术室窗前应安装防护卷帘;

5、吊运钢水的起重机额定起重量为74吨,门式起重机非固定门式起重机;

6、2#电炉工地正在维修,平台大坑周围无防护栏;

7、熔炼炉坑外侧无拉渣防护厚板;

8、二氧化碳管路各点无管箱;

9、钢水提升区未采取防护措施;

10、现场管理混乱,物料堆放无序;

11、厂区内没有安全警示标志;

12、灭火设备配置管理不到位;

13、线缆布局混乱,乱接线缆;

14.员工职业健康保护措施不到位;

15、施工、运营存在安全隐患。

九,

1、吊运钢水和液渣的吊车不采用固定式龙门吊钩;

2、高空作业、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审批制度不完善,作业票不规范(具体作业时间未注明);

3、电炉进出水流量无检测报警装置;

4、天然气管道缺乏警示标志,天然气使用管理制度不健全;

5、铸造人员不戴防护面具,铸造车应加装石棉挡板;

6、叉车指挥人员未取证,作业时钢包与钢包安全距离不够; 提包声光报告失败;

7、烘房操作和提包不能同时操作,应在系统中明确规定;

8、浇注口吹氧方向错误; 液渣存放场地太小。

十,

1、50t电炉出钢横钢吊装区设置人员休息室、安全帽更换处、化学分析室等人员聚集场所;

2、30t电炉附近有员工休息室;

3、两台电炉没有水流量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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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未有效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警示标志的;

5、板坯车间坑口熔化的冷钢未及时清理;

6、叉车指挥员等地面人员离钢包太近;

7、7.50t电炉出钢平台车侧面天然气法兰未连接跳线;

(八)未按规定进行综合应急预案演练的;

9.危险作业审批工作票不规范;

10.电气安全、钢包漏电应急预案、事故报告等管理制度不完善。

十一,

1、气柜通道处无警示标志铭牌;

2、燃气管网无防雷接地装置;

3、冶炼厂中间包吊车不是固定龙门吊钩。

十二,

1.企业工艺发生变化(使用LNG燃料),未对LNG储气罐等危险源进行重新识别和评价;

2、冶金起重机在有效期内未提供计量报告;

3、应急预案相关内容陈旧,没有LNG储气罐泄漏应急预案,也没有相应的演练;

4、精炼炉天然气管道为非金属管道,存在安全隐患;

5、作业平台安全围栏未设; 安全布告牌太少;

6、电炉未设置进出水流量差测量及报警装置;

7、车祸袋和钢水的宽度和容量要一致;

8、钢包吊不使用固定龙门吊钩;

9、烘烤机应装有快速切断阀和火检装置;

10、未提供钢包吊运人员证。

13. 温州

(一)未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2.有限空间作业、高空作业等高危作业审批制度不健全; 未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

3、不使用固定龙门挂钩;

4、吊装液态渣包的起重机为非冶金起重机;

5、钢包耳轴护套损坏; 无水流量测量;

6、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责任制与实际不相符的;

七、未按规定设置醇类燃料储存设施。

十四,

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不达标;

(二)安全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措施不到位的;

3、天然气管道低温保温、泄漏报告设置、警示标志设置未采取预防措施;

4、吊装钢包的起重机不采用固定式龙门吊钩,吊装液渣的起重机为非冶金起重机;

5、应急排放储存量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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